在超速行駛時,我在美國經歷了一次有趣的經歷。我將整個場景用引號引起來,因為不確定整個故事是否真的增加了這個問題。
我們不確定如何處理票證。警員什麼都沒解釋(他很粗魯和威脅,正如您在此情境中所看到的那樣),我們得到的文件說,除了'在15天內向法院舉報,否則將作出逮捕令。 '。我們在獲得超速罰單後數小時便離開了鄉村。我們現在幹什麼?我們希望再次訪問美國/得克薩斯州。
我們可以打票嗎?我們認為這是不公平和不必要的。
我們只是改用其他州際公路了。以前的州際公路為75英里/小時,我們找不到任何跡象,但人們的行駛速度超過75英里/小時,因此我們決定“順其自然”,以74/75行駛。在州際公路上僅幾分鐘後,我們就停了下來。那個軍官帶著開槍的槍來到汽車上(是的,真的!)大叫我們不要動。他不會讓我們說話,他不會讓我們移動。他提出了問題,但沒有讓我們完成答案。我們非常清楚地表明我們是租車的遊客,但他繼續詢問我們是否是加利福尼亞公民(該車具有卡利許可證)。第3次之後,我們說過我們向他解釋了我們的下落,最後把槍收起了。他告訴我們我們做錯了什麼,當我們試圖解釋我們是遊客,而只是想做正確的事情時,他告訴我們不要說話。他告訴我們在15天內向法院舉報,當我們試圖解釋我們要離開該國並且不知道該怎麼辦時,他以非常具有威脅性的方式告訴我們,我們最好在15天內向法院舉報或發出逮捕令
這一切都發生在選舉之夜,我希望軍官一天過得很糟糕,這不是正常的法律經驗。 美國。坦白說,我很害怕,也不想再開車去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