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日本(我目前居住和工作的地方)到英國申請了訪問簽證(優先權),為期5天,但根據第4.2條(a,c,e)的規定被拒絕。我是烏克蘭人,在來英國拜訪我的男朋友之前,我計劃訪問自己的祖國,然後直接從那裡出發。
拒絕信說:
決定
我已經拒絕了您的訪問簽證申請,因為我是不滿意您滿足附錄V:《遊客出入境規則》第V4.2款的要求,因為:
- 您已申請許可進入英國訪問5天
- 為了能夠決定是否授予您此類別的入境許可,我已經考慮了您在日本的情況,訪問的原因以及您的建議的旅行安排。您已經宣布自己被聘為業務運營經理,並且每月從所有就業來源賺取稅後1745.00英鎊。
- 為支持您的申請,您提交了 [編輯] 。您還提交了額外的銀行證明,其中顯示了日期為2018.9.14的餘額。銀行信件僅顯示一天中的帳戶餘額,不顯示申請人的財務承諾,也不顯示帳戶中任何資金的來源。在沒有關於這些資金來源的證據的情況下,我不滿意該銀行對賬單真實反映了您當前的財務狀況,並且在您的旅途中這些資金仍將真正可供您專用。
- 在做出我的決定時,我必須考慮到您的個人和經濟狀況。根據所提供的證據,我不滿意您確定自己的情況與所陳述的相符,並且已證明與日本具有經濟聯繫,以確保您打算進行真正的訪問,或者您打算在有限旅行期結束時離開英國。您指定的期限。因此,我不滿意您滿足第4.2(a)和(c)款的要求,也不滿意所提供的陳述真實反映了您的財務狀況,並且無法按照第4.2條所述向您提供資金( e)
未來的申請
您將來提出的任何英國簽證申請都將根據其個人情況予以考慮;但是,除非您的申請情況發生變化,否則您很可能會被拒絕。
關於此決定,沒有上訴權或行政復議權。
我提供的文件:
- 我的個人信息和男友的信息,表明他具有英國學生簽證;
- 男友的邀請信和我們之間的關係的說明(他如何認識我,我們在一起已有多長時間以及我對他的身份);
- 證明我在日本的居住權(房屋租賃合同)和我的伴侶在英國的居住權(房屋租賃合同);
- 我的2700英鎊銀行證明;
- 工資單,顯示我每月的收入為1750英鎊(稅後)和一份工資單,並註明獎金(每月總計:3500英鎊);
- 2017年1月至2021年6月的就業證明(當我的日本工作簽證到期時);
- 請假信;
- 旅遊計劃;
- 購買了前往烏克蘭和日本的機票(從10月8日至10月29日),並預訂了英國的機票(10月18日至22日);
我打算附在申請表上的是銀行對帳單。我已經申請了這些申請,但是我的銀行(現在已經超過3週)仍未將其寄給我,這就是為什麼我沒有這些申請的原因。我完全理解拒絕簽證的原因。
由於我沒有時間去日本申請,所以我打算從烏克蘭申請。
我的問題:由於我不確定我會在那之前獲得銀行對賬單,所以我考慮說叔叔是我的擔保人,他有足夠的資金和銀行對賬單。這是獲得文檔的最快方法,這似乎是我拒絕的原因。
很明顯,我計劃解釋為什麼我不能提供自己的銀行對帳單。
有人可以幫助我了解這是否是解決此問題的好方法嗎?我計劃做什麼會增加獲得簽證的機會?如果是這樣-我需要從叔叔那邊出示哪種文件?
更新:今天,我設法獲得了銀行對帳單的簽證(經過3週的等待)。問題是,銀行存款證明上的金額(2700英鎊)與銀行對帳單上提到的金額(截至8月31日為2200英鎊)不同。我已經申請了銀行交易,在等待期間,金額從2200英鎊更改為2700英鎊。到我再次申請時,將會過去28天,所以我認為提交收到的交易毫無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