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賓夕法尼亞州開車時,尤其是在匹茲堡的申利公園時,我正從一條小路合併到一條主要道路,如下圖所示。我已經在停車標誌處停下來,檢查了車流,然後繼續前進,於是一名警官開始向我閃燈。他問我從哪裡來,以及我是否打開了轉向燈,並說他沒有看見過。我誠實地回答了他,說我來自奧克蘭的卡拉OK,而且我已經打開了,特別是左轉彎信號。他在筆記本電腦上做了一些檢查,然後送我去了。回想起來,由於是凌晨2點過了一會兒,他很可能會隨機把人拉過來,因為他很可能會發現有人在離開合閘桿後正在醉酒,轉彎信號是一個可能原因的脆弱藉口。 。就是說,這讓我感到奇怪,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打開哪個轉向燈?
左轉向燈亮起,因為您正在向左行駛。另一方面,我將完全停下來,向左轉彎信號可能會使人們誤以為我計劃向左轉彎(此處不可行,但在其他合併情況下也可能),並且確實有從小巷向右轉,進入主街。通讀PA交通手冊無濟於事。通過肯塔基州和俄亥俄州的戳戳(它們很方便),對於如何正確發出合併信號沒有提出任何有用的法律。匹茲堡,阿勒格尼縣,賓夕法尼亞州或整個美國是否有我可以依靠的標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