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在加利福尼亞走上快車道意味著什麼?
yuritsuki
2014-09-17 06:47:17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我認為我從來沒有聽過。

我經常乘車穿越加利福尼亞州。而且我經常乘高速公路去很多地方。

我不明白的一件事是快車道和慢車道如何工作。我最近在舊金山附近的一條快車道上以限速行駛,當時我注意到一個警察在我身後向我鳴笛,大概是因為我走得慢嗎?我注意到後面排著長隊的汽車。

所以我進入了慢車道。但更奇怪的是,慢車道上的汽車以限速行駛,而快車道上的汽車超越了限速甚至警察。而且我從來沒有見過有人以超速行駛而被捕,除了真正快的駕駛員。

所以我不明白,即使我在加州駕駛了6年。我了解快車道適用於快車,但以限速駕駛是否構成快車道?我真的不明白我與當地官員交談,他們說,如果有汽車在向您尾隨或在您後面排成隊,您應該將車道換成較慢的車道,但是如果我已經在限速駕駛,我該怎麼走呢?

這個網站是關於去偏遠地區的旅行。並不是真的要開車。
這個問題似乎與主題無關,因為它與駕駛有關。
-1
@DJClayworth對於旅行者而言,晦澀難懂的當地習俗與旅行者息息相關,例如警察告訴您超出發布的速度限制,對於旅行網站而言,這是很完美的話題。
看到最初的問題:他們因限制速度而受到警察的敬意。
正如所問的那樣,這似乎不合時宜,但應包含對前往加利福尼亞並租車的人的有用建議。
@jpatokal警務人員在您身後鳴叫並不意味著“開車更快”,而是“擺脫我的視線”。
@DJClayworth如果警員真的希望您“躲開他們的路”,您難道不認為他們會用警報器代替鳴喇叭嗎?哦,等一下,他們已經這樣做了
我希望有一天[Driving](http://area51.stackexchange.com/proposals/81871/driving?referrer=TeKY6t9p_3jprnALJrDnpg2)將是提出此問題的理想場所。
在澳大利亞,即使術語“外面的車道”和“裡面的車道”也是不合邏輯和不透明的。我已經做了近半個世紀的澳大利亞人,但仍然不明白。道路是“外部”最靠近中心而“內部”最靠近邊緣的地方。我不知道其他國家是否一樣。我更喜歡在跨文化交流中完全避免使用術語,就像“名字”,“姓氏”,“基督徒名字”一樣。
[您可以詢問Limp Bizkit](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D-5GrK7Y28):)
澳大利亞(和英國)的@hippietrail已將這些[完全顛倒](https://en.wikipedia.org/wiki/Passing_lane#Regional_terminology)。在美國和世界其他大部分地區,內側車道最靠近中央車站,外側車道最靠近邊緣或路肩。
維基百科文章的第一段對我來說很難解析。
加利福尼亞的車道通常用數字表示,最左邊的是#1。我已經看到一些美國人對歐洲嚴格執行限速措施感到震驚的旅行論壇投訴。在引起警方關注之前,美國慣例通常允許超出公佈的限制5-10英里/小時(條件允許)。例外:城市高速公路,假日週末,車道編織​​。
不可動搖-您似乎是其中一些人,他們認為自己有“權利”在快車道上旅行,只是因為您坐在速度限制上。好的,所以***您錯了***。使此質量檢查有機會使您想到錯誤的主意。如下所述,法律21654-A會告訴您該怎麼做。遵守法律。再簡單不過了。請注意,在旅途中,您應該遵守“法律” ..而不是“感覺”,關於“對與錯”的含義,您知道嗎?遵守法律.. 21654-A !!
根據經驗,在許多具有“快速”車道的轄區中,大多數情況下,您只想使用快速車道進行超車/超車。如果您通常以比其他車道快得多的速度行駛並在一條小溪中超車許多車,這就會變得模糊,在這種情況下,通常可以留在更快的車道上。基本上,如果您行駛的速度不比慢車道上的汽車快得多,請進入慢車道。
在您問其他狀態之前,這是很正常的。我開車是在加利福尼亞州和從緬因州到佛羅里達州的所有東部州,超出限制時速10英里/小時,通過了交警,並沒有為此感到麻煩。在加拿大,您也可以輕鬆地以超出限制的速度行駛15 km / h,通常直到20 km / h時他們才會阻止您。即使是雷達,在觸發之前也可以超出限制15 km / h。
在美國,如果您以極限速度行駛,則行駛的速度太慢。在“所有情況下”和“所有時間”下都是如此。說真的不要遵守速度限制。始終以*至少*每小時5英里的速度行駛,並取決於州和您是否在高速公路上10至20英里。
您正在錯誤地命名車道。左側的車道是通過的車道。如果您沒有通過另一輛車,那就滾蛋!
九 答案:
vartec
2014-09-19 20:16:02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據我所知,《加利福尼亞車輛法》規定,您實際上應該保持正確。

VC第21654條慢行車輛

慢行車輛

  1. (a)儘管存在初步限速,但在同一時間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的速度低於在同一方向上行駛的正常交通速度時,應在右側行車道行駛或駛近

  2. (b)如果此時車輛的行駛速度低於正常行駛在同一方向上的正常行駛速度,並且沒有在右側行車道或近距離行駛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在右側邊緣或路緣上,應構成表面證據,證明駕駛員駕駛車輛違反本條(a)項

    (c)對於國家公路,運輸部和地方當局針對其管轄範圍內的高速公路,可以​​在公路上放置和維護官方標誌,指示使用慢速行駛的交通右行車道,但超車和通過另一輛車或準備左轉時除外。

顯然,唯一正確的答案。無論如何,根據我在加利福尼亞州(主要是南加州)的駕駛經驗,駕駛員會希望您表現得如此。除非您通過,否則慢行交通應保持正確。
確實,直接正確的答案。這是一部法律21654-A。
lambshaanxy
2014-09-17 07:05:03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大大過度概括,大多數人認為在美國發布的速度限制太慢了。在所有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好天氣等),預計您會以以每小時10英里的速度超速行駛,而警察通常會忽略這樣做的人。

在某些州(尤其是德克薩斯州),這已被法律規定為,只要您能提出充分的理由,就可以超過速度限制並有可能逃避速度限制這樣做是“合理而審慎的”。不過,在大多數州(包括加利福尼亞州),法律條文規定,超過公佈的速度限制始終是非法的

那該怎麼辦? 所羅門曲線指出,最安全的行駛速度是平均交通速度或稍高一些。因此,如果您在限制速度,而其他所有人(略)在加速,則實際上是在使自己和其他所有人都面臨更大的崩潰風險。最好還是稍微保持順暢和速度:只要“其他人都在做”,您將更安全,最有可能擺脫它。或者,如果您不習慣這樣做,那麼請堅持慢行並限制。

加州實際上在法律上有“合理和謹慎”的標準。但是,證明超出發布限制的任何事情都是合理且謹慎的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這是有爭議的。
@LessPop_MoreFizz: AFAIK為方便起見,這裡有“合理而謹慎”的名稱,當您說速度限制為65英里/小時的高速公路時,卻遇到了強烈的暴風雪。在那種情況下,以65英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將是不合理和不明智的,即使它處於速度限制之內。
毫不困難地證明超出速度限制的某些東西是合理或審慎的。舉例來說,假設您看到一個半開始轉向車道,而最近的出路就是加速。很難說這是不合理和謹慎的。此外,任何開車經過亞特蘭大市區I-75的人都可以告訴您,在正常情況下,由於交通流量的原因,以低於限速10-15 mph的速度行駛絕對是不安全的。當流量達到80時,將車速推至55以上是相當合理和謹慎的做法。
話雖如此,我會非常不同意答案中的斷言,即“預計您將以超速10 mph的速度行駛”。這完全取決於位置。在佐治亞州(亞特蘭大郊外),這很正常。但是,在田納西州州際公路的農村地區,十歲以上的人根本不是正常人,這在讓您買票的邊緣。在其他地方,超過10肯定會給您一張票。最好的一般經驗法則是遵循流量,或者,在沒有其他流量時,保持接近限制。
在美國,不僅僅是速度限制太慢了;它們實際上是根據民用工程師確定的最安全的第85個百分位標準:http://en.wikipedia.org/wiki/Speed_limit#Maximum_speed_limits
@Andy:您的鏈接似乎根本不支持您的要求。
@Hurkyl嘗試再次閱讀。然後嘗試閱讀MUTCD。
@Andy:已完成。而且我仍然看不到你所看到的。實際上,維基百科文章甚至明確指出第85個百分位標準會導致速度限製過高。
“速度限制通常設置為第85個百分位或以下(即不超過15%的交通速度)[39] [40] [41],在美國通常設置為8至12 mph (13至19 km / h)低於該速度。[42]“。請注意,以下句子沒有引用以支持它,並且坦率地說是胡說八道。工程師以比他們設計的速度更高的速度建立了余量,而這些句子只是說明事實的確如此。事實是,將限值設定為高於或低於85 pct會增加發生事故的風險。
-1
-1
@Hurkyl太慢,未設置85%的標準(如果很多人經常違反速度限制,則可以證明該限制低於85%)。
@Andy 85%不是道路特徵,而是人們開車的速度。在下面說些什麼與說“超過15%的人的速度”實際上是一樣的。這兩個句子是同義詞。因此,您實際上要說的是“人們開車的速度超過了速度限制”。 Wikipedia句子的意思是“通常至少有15%的人開車超過公佈的速度限制”。它與設計速度無關。它只說明極限沒有設置得太高,以至於不到15%的人認為極限太低且太快。
@cpast請繼續閱讀第85個百分位數有效的原因。背後只有40年的研究。實際上,人們通常不會在以30 mph的速度行駛的道路上駕駛65,因為人們實際上非常擅長於確定什麼速度是安全的並且他們不想撞車。
@LessPop_MoreFizz加利福尼亞州的“合理和審慎”法律僅用於降低允許的速度,而從不提高速度:[“任何人都不得以超過合理或審慎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車輛……”](https:// www .dmv.ca.gov / portal / dmv / detail / pubs / vctop / vc / d11 / c7 / a1 / 22350)
Karlson
2014-09-17 08:13:39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通常來說,在加利福尼亞州或任何其他州的大多數高速公路上,沒有快車道和慢車道,除非車道速度限制明確指出,如果您指的是在左側行駛多車道高速公路上的車道並不一定意味著您會或應該比右邊的車速更快。

在加利福尼亞州有法律,大多數其他州則考慮到以如此慢的速度行駛以至於妨礙交通,因此,如果您在車後開了一輛大篷車,就像警官向您鳴喇叭一樣,則可能是在阻礙交通。

在此外,您還應注意道路上的警車和其他緊急車輛,因為即使它們不使用閃爍的閃光燈,也應為他們提供通行權,除非您無法這樣做。

現在,與歐洲和美國以外的許多國家/地區在大多數州的多車道高速公路上的最後一點不同,通過正確的規範是合法的這樣,就可以像過去的情況一樣超越交通創造者。

現在,就限速而言,超出限速的執法和合法性是由國家決定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儘管從技術上來說,這可能違法,但一些司法管轄區甚至超過高速公路上公佈的速度,最高時速不超過10英里/小時,這不會導致您被警察阻止(工作量大,回報少)事實經常被人們利用。

就是這樣,我當時以限速駕駛,這被認為是“道路上的最大速度”。因此,如果我要駛入快車道,為什麼還要搬到另一個車道?
@thinlyveiledquestionmark因為其他流量正在移動得更快。從法律上講,您不需要移動,但移動的速度比其餘交通要慢,因此從技術上來講,您是在阻礙交通,因此如果警官想引用他的話。通常,從經驗上講,大多數人在左車道上行駛都超過了速度限制,當慢速行駛的車輛使運動變得困難時,這非常煩人。
@thinlyveiledquestionmark如果所有人都在超速行駛,但您仍然在阻礙交通。該法律沒有說“除非交通在加速”。
@Andy但這是一個陷阱。如果我阻礙了交通,那就不好了。但是,如果我超過速度限制?那也不好
AiliitrqopCMT排序。
-1
@thinlyveiledquestionmark我不確定CA的具體含義,但是在美國許多州(即使不是大多數州),即使您要達到速度限制,實際上也需要**。在某些州,法律要求您在正確的車道上行駛,除非您主動超車。在其他州,法律要求您在可能的情況下(例如,在您未主動超車的情況下)避開別人以比您更快的速度行駛。和非法的。在VA中,它是自動魯re駕駛。
reirab
2014-12-26 20:43:21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美國幾乎每個州(如果不是每個州)都有一項法律規定,慢速交通應保持在多車道高速公路上的正確車道。在某些州,最左側的車道僅被視為通過車道,並且在不主動超車其他交通時,所有交通都應保持在右側。這樣可以完全避免您遇到的情況,並在後面進行流量備份。無論您是否在限制速度,備份交通都是危險的,而且在許多地方都是非法的。在某些州,您甚至會因這種行為魯less駕駛而被引薦(即使您要達到速度限制。)因此,總之:

1)請以與其餘速度相同的速度駕駛這樣做是相當安全的(只要在可以避免的情況下不要在其他人旁邊以相同的速度開車)。

2)當您必須以低於一般速度的速度行駛時交通流量,請盡量保持在右側,只有在您需要通過某人或為某人從匝道合併而騰出空間時,才向左移動。

Grzenio
2014-09-18 14:45:1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在我看來,一般來說,最好以所需的速度在最慢的車道上行駛,即,如果慢速車道以限速行駛,則直接在那兒行駛。在許多歐洲國家/地區,如果在較慢的車道上有空間(例如德國),那麼在較快的車道上行駛實際上是非法的。這樣,您就不會阻止想要開車的人,無論他們是否違反法律。

正如許多其他人已經說過的那樣,在某些地區,習慣上稍微超過速度限制是“習慣”,因此大多數情況下,僅因為您以速度限制行駛才阻塞快車道是不合理的驅動程序。

“在許多歐洲國家,如果較慢的車道上有空間,例如在德國,這實際上是違法的。”在美國的大多數或所有州,情況都是如此,但實施的力度不盡如人意。應該。
zach
2015-05-22 08:05:56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如上所述,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 http://www.leginfo.ca.gov/cgi-bin/displaycode?section=veh&group=21001-22000&file=21650-21664,無論發布的速度限制如何,都必須始終在正確的車道之一內,除非通過較慢的行駛交通,或者由於交通擁堵而在右側沒有任何空間。無論速度如何,如果右邊還有其他車道,尤其是交通擁擠,則特別禁止佔用最左邊的車道(最靠近分隔線)。

您誤讀了本節代碼。這是指在兩條車道的道路上必須在道路的右側行駛的事實。它明確指出,它不適用於“(d)在限制為單向交通的道路上。”,通常情況下,在某種形式的分隔線的兩側為單向的高速公路都是這種情況。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通常不要求您像在其他一些國家/地區一樣,在最右邊的車道上行駛,實際上,駕駛手冊建議不要在多車道的高速公路上在最右邊的車道上行駛。
@Doc實際上您沒有正確閱讀它。例如,適用於21654b,以及其他幾個段落。我相信您所指的段落僅指單向街道,而不是指兩路分開的高速公路。兩路分開的高速公路就是一條兩路,在定向行車道之間有一個分隔線(障礙或中間)。不是兩條單向的道路。
@CGCampbell繼續閱讀21651,其中談到了真正分開的高速公路。也就是說,在由雙黃線或中間線或障礙物劃定的方向之間至少有2英尺的間隙。在我看來,這意味著21650在談論未分割的高速公路。因此21650 c表示分開的高速公路的一個方向。似乎已被21659備份。
arp
2017-03-28 09:23:35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在加利福尼亞州(與美國大多數地方一樣),公佈的速度限制更類似於平均交通速度,而不是最大交通速度;這常常使來自其他國家的旅行者感到困惑。 (在許多道路上,幾乎所有汽車在技術上都會違反法律。)

在多車道道路上,一般的經驗法則是,您越靠左,交通速度就越快;如果車輛在您身後堆積或在右側經過,則應移至右側的車道。 (在單車道道路上,如果您行駛的速度足夠慢,以致汽車在您身後堆積,請禮貌地將其駛過,以允許交通通過。某些道路具有可用於此目的的拉出裝置。)

如果您已經在加利福尼亞州駕駛了6年,但還沒有弄清楚這一點,那麼您可能需要重新考慮您是否對交通模式足夠專心,可以在主要道路上安全行駛。

作為一些相關的瑣事,幾十年前,馬里蘭州的警察對工會合同談判的狀態感到不滿,並組織了“滾動路障”,在那組警車在主要高速公路上限制了速度;當他們離開最遠的車道時,汽車不願通過它們,所以車流在他們後面積聚了數英里。

恩,什麼。之所以使用馬里蘭州的滾動路障,是因為警察擔心每個人都在超速行駛。http://csmonitor.com/1985/0710/aroll.html本文還提到,如果超過50%的駕駛員超速行駛,一些聯邦高速公路援助將被取消。在使用此答案中的建議之前,我會格外謹慎。
@chx不過,如果背後有流量,向右移動的部分是正確的。在每個州都要做正確的事,而且法律在至少幾個州中要求這樣做。無論您以何種速度行駛,都是如此。行駛限速(甚至超過限速)絕不是在左車道上紮營的藉口。該文章所指的聯邦國家限速法已於數十年前廢止。這是卡特燃料危機時代的法律。
-1
Jonathan
2017-04-17 21:35:18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將最左邊的車道視為“快速/通過”車道。表示您正在兩車道高速公路上行駛。在最右邊/慢車道上,您駛近一輛行駛緩慢的汽車,希望通過。越過“快速/通過”車道繞過駕駛員,一旦通過返回右車道。

在海灣或南部縣,幾乎所有駕駛員都不尊重快速/通過車道,您從不只是坐在“快速/通過”車道上巡遊,這個名字它的自我是自我解釋。在加利福尼亞州,您不要通過最右邊/慢車道,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您必須由於駕駛員沒有遵守道路規則而定。

另一件事是並排駕駛,只需永遠都不會這樣做。您在右車道上,駛近慢速行駛的車輛,然後移至左車道通過,但決定將與您的車輛相同的精確速度行駛到您的身邊。你們倆都在“阻止/阻止”流量,不允許任何人通過任一側。這樣做的人會引起道路狂怒,如果我跟在後面並排的司機或在快速車道上巡航的人,我就會躺在號角上。道路是用於旅行/上下班。不要阻塞或堵塞道路,我們都需要在某個地方。

評論/批評
喬納森,您好,歡迎來到Travel StackExchange!編寫答案時要注意的一件事是,該網站支持使用斜體或加粗文本來強調。答案輸入框旁邊是“如何格式化”部分,該部分在文本中說明瞭如何進行格式化。您還可以通過單擊輸入答案的文本框上方的“ B”或“ I”按鈕,將文本設置為粗體或斜體。通常,最好使用其中之一而不是全部使用大寫。有關更多信息,請參見[answer]和[help]。
並排駕駛,或如德國人所說,[* Elefantenrennen *](https://de.wikipedia.org/wiki/Elefantenrennen)。
Questionable
2015-02-09 21:40:09 UTC
view on stackexchange narkive permalink

我一直住在CA,如果您問我,整個限速快車道都是BS,而我自己和許多其他人在沿“快車道”行駛時超出了限速10英里。不要相信,他們需要您快於速度限制才能達到配額。相信我,駕駛65或任何速度限制,不要走在“可疑的”快車道上,讓所有認為其安全性超過規定限制的白痴都可以過來。

在美國的某些地區,這是非常不好的建議,例如,在亞特蘭大,對州際公路實施限速是極其危險的,因為大多數交通都以15-30 mph的速度行駛(限速為55,交通在70-85,通常是較高的水平。)無論您身在美國何處,您都應始終努力保持流量的一般性。如果他們將您拉到後面跟隨流量的一般性,您將可能會在法庭上擊敗罰單,儘管大多數警察一開始不會這麼做。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3.0許可。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