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在倫敦過馬路-我有“通行權”嗎?
Anya
2018-09-28 17:59: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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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of someone crossing a road

我正穿過倫敦的這條路,就像照片中的人一樣,從左邊的人行道一直到島上。道路上寫著“向左看”“向右看”標誌。這個十字路口沒有行人信號燈,所以我以為我有通行權,就在有兩輛車駛向我時,我過了馬路。兩人都停了下來,但是一個人大聲鳴叫,這使我大吃一驚,因為我認為我有路。我是錯了,將來又該如何穿越這種類型的穿越道? >

曾經有一位英國激進主義者提議給予行人通行權,希望這會造成交通混亂,以至於駕駛員不再開車進入城鎮,行人可以收回街道。我不記得或找不到這個人的名字。
“行人擁有通行權”是許多地方的道路規則。“鋼比肉硬”和“大粉碎小”是各地的自然法則。小心踩一下。
請注意,從形式上來說,英國沒有“通行權”之類的東西。[Highway Code](https://www.gov.uk/guidance/the-highway-code)中概述了相關法律:它將告訴您在某些情況下您必須讓步給他人,但從未說過有人必須讓位給你。(從技術上講,“通行權”一詞是指公眾有權使用的一條路線,但這與此處無關。)
另外,請注意,與北美和歐洲其他國家/地區的某些城鎮不同,即使有行人過路處也沒有法律義務。
特別是黑色出租車,通常會很清楚地表明您沒有鳴笛的權利。另一方面,與其他一些國家相比,在宗教信仰上尊重實際的人行橫道。
我當地的墓地有20%的折扣,專門針對墓碑說“他擁有通行權”,但僅今年
您是否以強迫駕駛員踩剎車而不撞到您的方式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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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票結束這個問題是因為題外話,因為這與旅行無關。
即使在具有正式通行權概念的地方,當迎面而來的交通距離足夠近以至於難以停車時,突然出車而導致的事故也幾乎可以認為是您的錯。還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有一個交通信號燈。即使不是嚴格要求您,也應該安排步行時間以適應燈光指示駕駛員的行為。
@DavidRicherby感謝您指出!每個人都有“通行權”,因為每個人都有權使用他們所使用的路線。這個問題是關於“優先級”的。這是每個人都應該使用的術語!
@DavidRicherby“從來沒有說過有人必須讓步給你” –聽起來在邏輯上是不一致的。如果“在某些情況下必須讓步給別人”,則意味著代碼具有類似“……在……時必須讓步給B”的規則。如果現在我將代碼應用於*我是B *的情況,它說明了您所聲稱的內容,而從未說明。
@nanoman的要點是,您永遠都不能爭論“我有通行權,所以墜機不是我的錯。”如果我們處於必須讓步給您的情況下,那麼如果我沒有讓步,您仍然必須準備好應對。在該問題的示例中,即使行人不應該在道路上行駛,汽車駕駛員仍必須盡最大努力避免撞到行人。
只是好奇:我住的地方有一條規則,就是必須讓交通轉彎讓直行的人,包括行人。這意味著照片中唯一應合法為行人停車的車輛是白色貨車向左轉。在英國也是如此嗎?
@CompuChip是的,英國確實有該規則(請參閱[公路法規第170條](https://www.gov.uk/guidance/the-highway-code/using-the-road-159-to-203)),但與所示情況無關。行人過馬路,沒有直行。圖片左側的公交車和汽車直行,沒有轉彎。
行人十字架的類型是我在上駕駛課並開始研究時發現的東西。這篇文章對我有很多幫助:https://www.4wheelz.co.uk/learning-to-drive/pedestrian-crossings/希望與大家分享,因為它很簡單。重點和易於理解。
九 答案:
skifans
2018-09-28 18:14: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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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圖片我的理解是您沒有通行權。在英國,行人確實有權在Zebra Crossings處通行:

公路法規第195條規定:

當行人移至人行橫道時,您必須讓路

來源: http://www.highwaycode.info/rule/195

但是,您不在斑馬線上。這些以道路上的條紋和人行道上的信標​​為標誌。zebra crossing

如果您有綠燈,您也可以在 pelican交叉口擁有通行權,但是聽起來並非如此。另外,您圖像中的燈光似乎沒有顯示行人按鈕,因此在此路口的任何地方都沒有行人的通行權。在道路上看起來左/右的標記可能會在尋找交通時提醒您,而不是道路通行指示器。

也就是說,英國的許多社會規範在現實中通常比法律要細微得多經常使它看起來。很難解釋,但是還有很多不成文的規則。例如,我希望任何一輛汽車都可以向您招手,即使他們有通行權,即使由於對面的交通而無法清除交叉路口,但據我所知,沒有硬性規定。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s://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83822/discussion-on-answer-by-skifans-crossing-the-road-in-london-did-i-have-對)。
出於旅遊興趣,請注意,此答案中的照片不僅顯示了任何奇怪的斑馬線,而且還從與平時略有不同的角度顯示了[此斑馬線](https://en.wikipedia.org/wiki/Abbey_Road)。
你在哪裡->你在
@henningmakholm並非完全正確,但足夠接近;-)
@Strawberry如何“並非嚴格正確”?
@HenningMakholm感動了。
@Strawberry可能已經搬走了,但是遊客卻沒有。嘗試在錯誤的時間乘坐139或189輛公交車……同樣,在Abbey Road斑馬線下車,然後嘗試尋找另一輛公交車。無休止的排隊的人高舉交通拍照,他們不知道交通必須讓路……
@HenningMakholm我曾經住過那個斑馬線約400米。每天我要去/從聖約翰伍德車站來時,要引導成群的遊客是後方的皇家痛苦。
回复:“如果他們由於對面的交通無法清理路口”。汽車不應進入無法出口的路口,並應使人行橫道暢通無阻。因此,如果您可以看到所有相關的路況,則應嚴格遵守優先權,可以安全通過。
@Strawberry是否已被移交尚在討論中(http://www.grundoon.com/Abbey_Road.html)。
在澳大利亞也是如此。當我看到OP在那個位置的交通面前走出來時,我感到非常震驚!
@user71659發布後,我回顧了照片-我必須承認,即使它已經移動了,它也不會移動太多。斑馬線的“觸發器掃帚”
“例如,如果他們由於對面的交通無法通過交叉路口,我希望任何一輛汽車都能向你招手,即使他們有通行的權利,但據我所知,沒有硬性規定。”我敢肯定,從法律上講,駕駛員不允許隨時在行人路上橫行,但實際上,這種情況一直在發生
Strawberry
2018-09-28 18:57: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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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沒有通行權,因為它不是人行橫道-儘管它曾經是( https://www.google.com/maps/@51.5013765,-0.1804682,3a,75y, 348.21h,92.03t / data =!3m7!1e1!3m5!1s71sTcmXC_nAQ3xP2Av1EOw!2e0!5s20120401T000000!7i13312!8i6656)。行人過路處更遠-公交車在哪裡。您沒有因為在倫敦市中心而被撞倒,因為那裡的司機非常習慣遊客看錯方向,越過路燈等。

碰巧,當被撞過時,自我滿足的知識在“右邊”的感覺很少會感到安慰。

雖然要到達那個十字路口,但必須穿過沒有光控十字路口的皇后門。
IME擁有通行權,例如在斑馬線上,無論如何都無法保證您的汽車實際上在倫敦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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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克爾·奧戴(Michael O'Day)躺在這裡,他為捍衛自己的通行權而犧牲。他走的時候是對的,完全是對的,但是他就像是錯了一樣死了。
這個問題確實聲稱在道路上有“向左看/向右看”的標記,因此事件可能發生在2017年8月之前。顯然,在任何一種情況下,OP都無權在交通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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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此信息的@LightnessRacesinOrbit顯然可以鼓勵人們使用該地點作為不受控制的人行橫道(行人仍然無權在路口前行)。去除標記意味著行人根本不應再將其視為十字路口,但這可能與操作員無關,因為他們報告看到了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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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是的,因為沒有人會不管:P
@LightnessRacesinOrbit很好,根據街景視圖的歷史,這些標記在那里至少有九年沒有行人信號。除了行人試圖在沒有信號的情況下過路的人的利益之外,我看不到他們出於任何其他原因會去那裡的情況(道路交通信號燈確實確保過路的每個路段在定期間隔)。
@Will我不是說標記需要受控穿越。我的意思是,他們的存在與是否控製過境正交。也就是說,您可以將它們放置在受控的交叉路口或非受控的交叉路口,並且不應將它們的出現視為“您可以隨時隨地交叉,無論即將到來的是什麼”,這是OP的期望。
@LightnessRacesinOrbit我也沒有說過這些標記意味著過境也必須不受控制。我只是在描述行人過馬路的類型,這種行人過“ *”過馬路的標記與“不(或不再)過馬路”形成對比。
josh
2018-09-28 18:40: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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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因為高速公路代碼中的第30條規則規定了無信號交叉口。然後,您可以參考規則7(綠色十字編碼)。此處適用的部分是D部分,

D如果流量到來,則讓它通過。再次環顧四周,傾聽。除非交通安全,並且您確定有足夠的時間,否則請不要交叉。請記住,即使路途遙遠,它也可能會很快駛近。

如果汽車已經停下,則必須讓路,而 變成綠色,因為處於穿越狀態。


編輯:雖然OP似乎在錯誤的是,行人一旦踏上道路,車輛駕駛員就必須避免碰撞。從這種意義上說,他們“給路”給行人/騎車人/ 羊群?

根據高速公路法規152,您應該以合理的速度行駛建立區域,專門針對此類事件。

“ ...如果汽車已經停下來,並且當您在穿越路口時,它們的燈變成綠色...”,但是不要指望駕駛員會為此而煩惱。他們實際上不會出發並開車*您*,但是您前面和後面的車道上的汽車*將*開綠燈,因此您最好在此之前製定“退出策略”!
高速公路法規不是法律。
@vclaw並非完全正確。如果高速公路法規中的聲明用“必須”或“不得”的措詞來表達,那麼這就是法律(或至少具有法律效力)。
@alephzero-否。小汽車應該等待,直到您安全通過。當行人在非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行人有權越過車輛。您的“退出策略”是繼續步行到OP圖片中清楚顯示的島嶼。
規則170還提供了另一個示例,除了通常被忽略的行人何時擁有通行權的斑馬線之外:*“當心行人穿越您要轉入的道路。如果他們開始過馬路,他們將具有優先權,所以讓路“ *
抱歉,我認為此答案(“否”)是錯誤的。正如vclaw所說,“公路法規”不是法律,並且實際上不適用於行人。《綠十字法典》完全是建議性的。但是@Josh,您在上面的評論是正確的:行人具有優先權(儘管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駕駛員不會遇到麻煩)-但這似乎與您的回答相矛盾。是否值得編輯您的答案來澄清?
@SusanW-OP真正要問的是“當我這樣做時,我應該越過嗎?”。在那裡,答案是肯定的“否”。根據高速公路法規,汽車/駕駛員是否有責任以及無數的刑法予以製止;“是”。
@SusanW是什麼讓您認為高速公路法規不適用於行人?[開放部分](https://www.gov.uk/guidance/the-highway-code/rules-for-pedestrians-1-to-35)的標題為“ *行人規則*”。當然,《守則》中有一些指南不適用於行人,但其中的指南並不適用於其他道路使用者,例如規則9,而且我看不到有人聲稱《守則》並不適用於行人適用於汽車駕駛員。
@MadHatter是的,我的措詞太強烈,對不起!我的意思是說,行人可以隨意忽略該法規(至少是非法規部分),並且不會被要求閱讀該法規(很可能幾十年都沒有讀過)。就他們而言,挽救他們是他們“維護自身安全的責任”。但是,如果駕駛員選擇將可能致命的機器帶入公共場所,並對他們的行為承擔嚴格責任,則在這些行為陷入困境時,可以在法庭訴訟中找到該守則作為證據。
@Josh(很抱歉,響應時間太長了!)是的,很好,很好。顯然,發問者認為他們可以穿越,並且對此回應感到驚訝-他們不是行人權利抗議者,他們“提醒駕駛員,他們的脆弱自由如何因一連串的命運而晃蕩!”也許我正要去的地方!:-) +1
@SusanW *任何人*都可以隨意忽略《公路法規》的非法規部分,並且在事故發生之前*不會對它造成任何傷害。到那時,不遵守該守則將有助於對*所有*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承擔責任。如果您知道任何使行人免於承擔此類責任的法規,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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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鏈接的文章中我們不知道總線驅動程序案例的詳細信息,因此僅在其上找到一個原則可能是愚蠢的。[這裡](https://www.penningtons.co.uk/news-publications/latest-news/drivers-have-a-higher-burden-of-responsibility-than-pedestrians-when-the-two-parties-在許多情況下,行人被發現對行人的行為與《守則》相抵觸的事故負有高額責任。
gerrit
2018-09-28 18:12: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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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在人行橫道上,當綠燈亮或根本沒有光時,行人擁有通行權。

在沒有人行橫道的情況下,行人通常沒有通行權。

在許多情況下,最短的答案是最好的。這樣的情況。
在英國,行人仍然優先在[pelican過境處](對於您來說,這是您的駕駛員),當駕駛員的紅燈變為閃爍的琥珀色燈時。
值得補充的是,照片中的結構是為了在穿越過程中暫時為行人提供避難所。它不是授予行人優先權的結構。
“在沒有人行橫道的情況下,行人沒有通行權。”通常是不正確的。參見規則170 [此處](https://www.gov.uk/guidance/the-highway-code/using-the-road-159-to-203)。在其他情況下,行人有權不經人行橫道而通行。
@EricDuminil我添加了“通常”一詞。不過,您鏈接的規則很有趣,我不知道“如果他們已經開始越過”預選賽,這也許可以解釋我以前與駕駛人(行人)以為我有通行權的分歧。轉彎的駕駛員不同意。
照片中的結構只是在那裡放置燈桿,並對其稍加保護,與行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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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比通常在英國製造的要少得多,而且人們已經發布(在其他答案和評論中)附近有一個人行橫道。當然,如果沒有更好的地方,您可以使用它,但這並不意味著要使用它。
@gerrit:如果您住在德國,則規則會有所不同:在人行橫道上或在汽車轉彎時,表明您想要過的人已經(應該)足夠。(例如https://www.frag-den-fahrlehrer.de/2016/01/27/muss-ich-den-fu%C3%9Fg%C3%A4nger-durchlassen-oder-nicht/)。但是請不要忘記非官方的規則:任何不是梅賽德斯,寶馬,奧迪或保時捷的東西都會在路上造成麻煩,並且沒有優先權。
Chris H
2018-09-28 18:14: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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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這裡沒有行人專用燈是不尋常的(也許是因為圖中未顯示的一側道路之間的空間很小)。不過,這是一條主要道路(儘管在現實生活中這種分類通常並不清晰可見,但您可以在google maps屏幕截圖上看到它被標記為A道路),並且您絕對沒有正確的道路行人。

在這裡過馬路的最好方法是使用路口上方可見的行人過路處,但是如果您堅持在該位置過馬路,則應採取與在其他任何地方過馬路相同的方式沒有人行橫道。在路邊等待,直到:

  1. 路途中有足夠長的間隙讓您安全地過馬路,或者
  2. 路況因紅色而停止光。
  3. ol>
這裡沒有燈,因為附近有一個行人過路處(紅色巴士旁邊)-並且那個過境處在公交車站旁邊,因為相比之下,每次公交車站在那裡都有可能有公交乘客想要過馬路偶爾有像OP這樣的“隨機”行人。
Stilez
2018-09-30 07:58: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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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英國的行人和駕駛員,我會在其他答案中將駕駛員的觀點和規範添加到對《公路法》的出色描述中。

通常,不需要駕駛員

  • 以外的行人停下腳步,或者必須命令停下腳步的人(例如,交通信號燈,警務人員,緊急服務人員) ),
  • 在斑馬線上
  • ,以避免發生實際的事故/傷害(可能是由於一些粗心/粗心的/不知道在路上的人,動物或障礙物,或似乎要在路上行走,或者顯然沒有在車輛出現之前已經開始過馬路的人。

同樣,所有道路使用者的行事方式應減少發生事故的機會。因此,駕駛員和行人都應保持警惕,他們的行為不應強迫其他道路使用者採取緊急或緊急迴避行動,以防止發生事故(例如,突然駛入迎面而來的交通,或

超出此最低標準,社會期望是行人也應承擔責任-他們可以穿越根據他們的意願,但是應該以其他道路使用者不必採取緊急迴避行動的方式進行,並且避免造成重大事故風險。因此,他們應該越過可見的位置,檢查流量,確保其行為能夠使流量看到並預期其意圖和行為,等等。

在這些期望之內,行人幾乎可以跨越任何地方的任何道路(高速公路應該是無行人的)。

唯一的社會期望是一些駕駛員和一些行人會禮貌,並表示其他人應該繼續前進。

但是“讓某人穿上衣服”僅是一種社會禮貌,其他人(駕駛員行人)在這樣做之前仍應檢查其安全性,以防萬一有其他人 沒有見過他們的em>行人或迎面而來的司機,將導致事故。因此,通常,在另一車道行駛的其他車輛可能看不到行人在第一輛車前走出並撞到他們的情況下,駕駛員通常不指示行人過馬路。如果只有一個車道,則風險較低,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這種風險更為普遍。

我相信駕駛員並不是要“踩”行人。駕駛員可以停下來讓行人過馬路,但不應揮手或發信號通知行人過馬路。為此,您可能無法通過駕駛考試。從理論上講,可能會有其他原因導致駕駛員無法看清不安全的穿越。
是。我確實說過,他們應該檢查以防出現看不見的危險,並且通常,除了在風險很小的安靜地方道路上,駕駛員不要繼續行駛。但是您所說的是正確的,規則更具限制性,駕駛員不應這樣做。我的錯-我著眼於觀察到的東西,實際上駕駛員可能會向行人揮手,行人需要額外的保證,如果他們需要比平常更長的時間(例如,站在島上,或可見的殘疾)。但是出於您陳述的原因,他們可能不應該這樣做,您應該糾正這一點。
Tetsujin
2018-09-30 23:32: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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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已經涵蓋了&在倫敦過境的社交行為的合法性,所以我不會再回過頭來,但是對於任何在沒有行人信號燈的情況下過路的人[綠人/紅人],那麼 一個是您的救生線索...下面的圓圈燈。
依賴於避開迎面駛來的交通似乎是違反直覺的,但是那盞燈照亮了那面鏡子您看不到[因為它們被遮蓋了,所以只有迎面駛來的交通才可以看到他們自己的燈],就在您想要穿過的地方。

enter image description here

該信息告訴您該人所通過的車道上的交通無論如何都必須停止-這雖然沒有賦予行人“通行權”,但這意味著沒有人會在該車道上行駛那個時候。

但是-檢查對面的貨車...在“安全燈”的幾秒鐘內,他將離開他的綠色&,因此您沒有這種“跨行”策略交界處。您必須等到t型路口停止釋放流量為止。
如果在清晰的情況下跨過第二段,請注意圈出的光,因為這將變為綠色。&讓兩者 strong>車道鬆散,在您前面的&後面。
..但這就是您的差距。明智地使用它。

Dave Tweed
2018-09-28 20:22: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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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微妙的要點,但是大多數國家/地區的大多數法律並未明確授予任何人絕對的通行權。取而代之的是,法律的規定是,在特定條件下,一方必須讓路權給另一方。如果他們沒有這樣做,那麼第一方就是違反法律。

因此,假設您所做的一切都會自動沒事,那麼您將無法像行人一樣在城市中漫步。也有一些法律適用於行人,例如僅在有標記的十字路口過馬路。但是,無論是否經過交叉路口,如果您在沒有駛來的交通之前留出足夠的空間進入交通中,您都可以期望得到鳴叫(如果他們無法避免,您可能會受到打擊)。在這種情況下,您就是錯誤的人,而不是他們。

由於問題是關於倫敦的,因此應該指出,英國沒有法律要求行人只能使用有標記的過路處。
這讓我想起了一些關於可能適合行人的駕車者的詩句:“撒迪厄斯·傑伊的屍體就在這裡。他為捍衛自己的通行權而死。他就像死錯了一樣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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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Richerby在英國至少有6個人名為[Thaddeus Cox](https://www.192.com/atoz/people/cox/thaddeus/),因此他們必須與其他姓氏足夠!
x1ras
2018-10-01 14:03: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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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倫敦居民,儘管不熟悉這個特殊的過境點,但我一直都在看這樣的過境點。

這裡已經有一些非常好的和翔實的答案,所以我只想補充一下簡短答案

在英國任何地方(尤其是大城市)過馬路時,除非看到道路上有水平條紋(斑馬線),否則最好的做法是等待交通信號燈變紅。

p>

並不是所有的人行橫道都會有一個供行人使用的按鈕,因此,除非沒有交通,否則請小心行事並等待。

如前所述,在這種情況下,最好只是走到街上稍遠一點,以便在那裡使用行人過路處。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4.0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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