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穿過倫敦的這條路,就像照片中的人一樣,從左邊的人行道一直到島上。道路上寫著“向左看”“向右看”標誌。這個十字路口沒有行人信號燈,所以我以為我有通行權,就在有兩輛車駛向我時,我過了馬路。兩人都停了下來,但是一個人大聲鳴叫,這使我大吃一驚,因為我認為我有路。我是錯了,將來又該如何穿越這種類型的穿越道? >
我正穿過倫敦的這條路,就像照片中的人一樣,從左邊的人行道一直到島上。道路上寫著“向左看”“向右看”標誌。這個十字路口沒有行人信號燈,所以我以為我有通行權,就在有兩輛車駛向我時,我過了馬路。兩人都停了下來,但是一個人大聲鳴叫,這使我大吃一驚,因為我認為我有路。我是錯了,將來又該如何穿越這種類型的穿越道? >
根據圖片我的理解是您沒有通行權。在英國,行人確實有權在Zebra Crossings處通行:
公路法規第195條規定:
當行人移至人行橫道時,您必須讓路
來源: http://www.highwaycode.info/rule/195
但是,您不在斑馬線上。這些以道路上的條紋和人行道上的信標為標誌。
如果您有綠燈,您也可以在 pelican交叉口擁有通行權,但是聽起來並非如此。另外,您圖像中的燈光似乎沒有顯示行人按鈕,因此在此路口的任何地方都沒有行人的通行權。在道路上看起來左/右的標記可能會在尋找交通時提醒您,而不是道路通行指示器。
也就是說,英國的許多社會規範在現實中通常比法律要細微得多經常使它看起來。很難解釋,但是還有很多不成文的規則。例如,我希望任何一輛汽車都可以向您招手,即使他們有通行權,即使由於對面的交通而無法清除交叉路口,但據我所知,沒有硬性規定。
您沒有通行權,因為它不是人行橫道-儘管它曾經是( https://www.google.com/maps/@51.5013765,-0.1804682,3a,75y, 348.21h,92.03t / data =!3m7!1e1!3m5!1s71sTcmXC_nAQ3xP2Av1EOw!2e0!5s20120401T000000!7i13312!8i6656)。行人過路處更遠-公交車在哪裡。您沒有因為在倫敦市中心而被撞倒,因為那裡的司機非常習慣遊客看錯方向,越過路燈等。
碰巧,當被撞過時,自我滿足的知識在“右邊”的感覺很少會感到安慰。
否,因為高速公路代碼中的第30條規則規定了無信號交叉口。然後,您可以參考規則7(綠色十字編碼)。此處適用的部分是D部分,
D如果流量到來,則讓它通過。再次環顧四周,傾聽。除非交通安全,並且您確定有足夠的時間,否則請不要交叉。請記住,即使路途遙遠,它也可能會很快駛近。
如果汽車已經停下,則必須讓路,而 變成綠色,因為處於穿越狀態。
編輯:雖然OP似乎在錯誤的是,行人一旦踏上道路,車輛駕駛員就必須避免碰撞。從這種意義上說,他們“給路”給行人/騎車人/ 羊群?
根據高速公路法規152,您應該以合理的速度行駛建立區域,專門針對此類事件。
在我看來,這裡沒有行人專用燈是不尋常的(也許是因為圖中未顯示的一側道路之間的空間很小)。不過,這是一條主要道路(儘管在現實生活中這種分類通常並不清晰可見,但您可以在google maps屏幕截圖上看到它被標記為A道路),並且您絕對沒有正確的道路行人。
在這裡過馬路的最好方法是使用路口上方可見的行人過路處,但是如果您堅持在該位置過馬路,則應採取與在其他任何地方過馬路相同的方式沒有人行橫道。在路邊等待,直到:
作為英國的行人和駕駛員,我會在其他答案中將駕駛員的觀點和規範添加到對《公路法》的出色描述中。
通常,不需要駕駛員為
同樣,所有道路使用者的行事方式應減少發生事故的機會。因此,駕駛員和行人都應保持警惕,他們的行為不應強迫其他道路使用者採取緊急或緊急迴避行動,以防止發生事故(例如,突然駛入迎面而來的交通,或
超出此最低標準,社會期望是行人也應承擔責任-他們可以穿越根據他們的意願,但是應該以其他道路使用者不必採取緊急迴避行動的方式進行,並且避免造成重大事故風險。因此,他們應該越過可見的位置,檢查流量,確保其行為能夠使流量看到並預期其意圖和行為,等等。
在這些期望之內,行人幾乎可以跨越任何地方的任何道路(高速公路應該是無行人的)。
唯一的社會期望是一些駕駛員和一些行人會禮貌,並表示其他人應該繼續前進。
但是“讓某人穿上衣服”僅是一種社會禮貌,其他人(駕駛員或行人)在這樣做之前仍應檢查其安全性,以防萬一有其他人 沒有見過他們的em>行人或迎面而來的司機,將導致事故。因此,通常,在另一車道行駛的其他車輛可能看不到行人在第一輛車前走出並撞到他們的情況下,駕駛員通常不指示行人過馬路。如果只有一個車道,則風險較低,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這種風險更為普遍。
其他答案已經涵蓋了&在倫敦過境的社交行為的合法性,所以我不會再回過頭來,但是對於任何在沒有行人信號燈的情況下過路的人[綠人/紅人],那麼 一個是您的救生線索...下面的圓圈燈。
依賴於避開迎面駛來的交通似乎是違反直覺的,但是那盞燈照亮了那面鏡子您看不到[因為它們被遮蓋了,所以只有迎面駛來的交通才可以看到他們自己的燈],就在您想要穿過的地方。
該信息告訴您該人所通過的車道上的交通無論如何都必須停止-這雖然沒有賦予行人“通行權”,但這意味著沒有人會在該車道上行駛那個時候。
但是-檢查對面的貨車...在“安全燈”的幾秒鐘內,他將離開他的綠色&,因此您沒有這種“跨行”策略交界處。您必須等到t型路口停止釋放流量為止。
如果在清晰的情況下跨過第二段,請注意圈出的光,因為這將變為綠色。&讓兩者 strong>車道鬆散,在您前面的&後面。
..但這就是您的差距。明智地使用它。
這是一個微妙的要點,但是大多數國家/地區的大多數法律並未明確授予任何人絕對的通行權。取而代之的是,法律的規定是,在特定條件下,一方必須讓路權給另一方。如果他們沒有這樣做,那麼第一方就是違反法律。
因此,假設您所做的一切都會自動沒事,那麼您將無法像行人一樣在城市中漫步。也有一些法律適用於行人,例如僅在有標記的十字路口過馬路。但是,無論是否經過交叉路口,如果您在沒有駛來的交通之前留出足夠的空間進入交通中,您都可以期望得到鳴叫(如果他們無法避免,您可能會受到打擊)。在這種情況下,您就是錯誤的人,而不是他們。
作為倫敦居民,儘管不熟悉這個特殊的過境點,但我一直都在看這樣的過境點。
這裡已經有一些非常好的和翔實的答案,所以我只想補充一下簡短答案
在英國任何地方(尤其是大城市)過馬路時,除非看到道路上有水平條紋(斑馬線),否則最好的做法是等待交通信號燈變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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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所有的人行橫道都會有一個供行人使用的按鈕,因此,除非沒有交通,否則請小心行事並等待。
如前所述,在這種情況下,最好只是走到街上稍遠一點,以便在那裡使用行人過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