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加拿大人在美國逗留超過14年。我可以離開加拿大再回到美國嗎?
Joanne
2017-10-29 23:20: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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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簽證逾期14年。我來自加拿大,在美國非法居住了14年。我媽媽病得很厲害,我必須回到加拿大。我和約翰住了13年。他會來加拿大嫁給我。他是美國公民。我們從未在美國結婚,因為我沒有身份證明。我什麼時候可以回到美國?我從沒交過稅。

您可能應該諮詢專業律師。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轉移為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67917/discussion-on-question-by-joanne-canadian-overstayed-in-the-us-for-14-years-能夠)。
有趣的是,mod如何刪除所有評論,而不僅僅是刪除那些作為“擴展討論”的評論。 評論部分是Stack Exchange的損壞部分。
@insidesin:我不會怪SE。該軟件可以很好地包裝評論,僅顯示一些評論,並為用戶提供展開評論的選項。導致問題的原因是mod的熱情將其刪除。然後,問題變得更加嚴重,因為與評論相比,聊天非常不友好。
我從未使用過聊天功能。我不想聊天我想對這個話題發表評論,並將問題流程更改為9/10次。 該軟件是好的。但這絕對有一個不合時宜的原則,只是暫時的評論?發表評論有什麼意義。堆棧交換遠非完美。我已經放棄將評論用於任何實際用途。
可能不是旅行問題
我仍然將SE歸咎於@MartinArgerami。SE鼓勵主持人的熱情,並且評論和聊天的相對友好也歸因於SE,而不是主持人。
五 答案:
George Y.
2017-10-29 23:46: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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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確實需要在這裡聘請律師。在您所處的環境中尋找互聯網建議可能與嘗試使用Google搜索進行闌尾自我手術一樣“有幫助”。

有兩個原因(這就是為什麼需要這個原因):

  • 您說您從未交稅,所以我認為您在美國賺了錢。假設您也未提交納稅申報表,那麼這是在美國的另一種-而且更為嚴重-犯罪,而不是逾期,因為沒有每年的納稅申報表可以入獄一年。

    由於限制法規和其他相關因素,這裡的問題很複雜。一名合格的律師可能會代表您與IRS達成協議,因此獲得一個重要。

  • 由於您在美國非法居留一年以上,因此您可能無法進入美國10年了(這意味著您離開美國後10年內不能進入美國)。根據本文,這也適用於加拿大人。由於您來得早,因此移民律師應該能夠告訴您這些新規定是否適用於您,以及因此而導致您是否遭受十年不予受理。

如果您被認定是不可接納的,則如果您已與美國公民結婚,則可以免除該不可接納的規定,但前提是這會給一個人帶來極大的困難

(v)豁免。-如果移民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或兒子或女兒,或者是合法合法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的配偶,兒子或女兒,則檢察長可自行決定放棄第(i)條,如果確定令總檢察長滿意,則拒絕接納該外國人將給該外國人的公民或合法居民的配偶或父母造成極大的困難。任何法院均無權審查司法部長關於豁免的決定或訴訟

了解什麼是“極端困難”,並提出理由證明這是法律專業人士應該做的事情。

因此請盡快找律師。

可能需要兩位律師,一位曾與國稅局進行談判的稅務專家,一位曾與逾期住宿和禁令打交道的移民律師。
可能是正確的,但是我希望找一位律師,讓他/她與其他專家一起工作,因為這些問題聯繫在一起。一名典型的稅務律師,至少根據我在加利福尼亞州的經驗,幾乎沒有與移民(合法和非法)打交道的經驗,他們的建議(儘管對公民而言是完全正確的),有時會給其他人帶來移民麻煩。納稅申報表上的“非居民”身份就是這類問題之一。
你可能是對的。無論如何,律師都需要溝通和合作。
@GeorgeY。好吧,這是我第一次聽說這種政策變更,但是在[另一篇文章](http://www.russianspeakinglawyerny.com/unlawful-presence-and-citizens-of-canada/)中,指出,“美國海關邊防總署承認,不太可能在法庭上證明這種外國人是非法居留。”我想知道它是否同時已在法庭上。無論如何,我改變了投票。這無疑強調了獲得合格法律諮詢的必要性。
“由於您非法居住在美國一年以上”,我們不知道這一點。根據他們未知的進入方式的具體情況,OP很可能沒有一天會出現“非法存在”的情況。
“如果您與美國公民結婚,如果發現您不被接納,則可以免除這種不接納,但前提是這給一個美國公民帶來了極大的困難。”這僅與移民豁免有關,因為OP想要移民到美國。非移民豁免(例如,如果OP希望訪問)是不同的,不需要極端困難;儘管OP可能會因為她的歷史而很難被接納為非移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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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Y:非移民豁免INA 212(d)(3)(A)適用於大多數類型的禁令。
我不確定這一點-您自己會看到INA 212中的許多規定都具有“一般豁免”的引用,但是該規定沒有提及,僅提及了特定的引用。
chx
2017-10-30 01:4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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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約翰是否可以搬到加拿大。那可能更便宜,並且幾乎無限簡單。您可能要花費成千上萬美元的法律費用,才能通過高度專業化的律師事務所將其清算,而且也無法保證成功,特別是如果您急著離開的話。如果您保持原狀並讓律師首先進行處理,這會好很多,但仍然很昂貴,而且不會很快(想想很多個月,甚至幾年)。更不用說是否有未繳稅款,那麼,一個很好的律師所能帶給您的最大期望就是避免坐牢,並減少巨額罰款,但是肯定會有一些非常有趣的款項要支付給IRS(並且可能會陳述/

編輯:無論您要去哪個方向,我都會先與律師交談。最初的諮詢費用不應太高。

*成千上萬*並不是誇張-當我妻子搬到美國拿綠卡時,我們已經結婚了,律師的費用是5,000美元。而且,這幾乎是一成不變的。我們見了三到四次,與移民開會了一次,就這樣了。這可能需要數年!
美國甚至會知道OP停留了多長時間?沒有出口移民,有可能沒有以電子方式記錄首次入境,因為在9/11瘋狂開始之前,加拿大邊境沒有受到嚴格的監控。
我拒絕猜測@JonathanReez。如果您猜錯了,很長一段時間內您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被美國禁止。是否存在某人終生不可接受的事情?最終可能是這樣嗎?我拒絕猜測。OP需要律師,結束。
在嘗試該策略之前,我會認真諮詢一名律師。首先,逃避所得稅不會僅僅因為他們移居加拿大而消失-這可能是可引渡的罪行。其次,如果約翰在美國擁有任何資產,那麼在他們結婚後,除非執行某些非常具體的法律步驟,否則他的資產可能處於危險之中。因此,律師絕對應該研究並評估所有風險,而這不僅限於避免逾期。
14年前的@JonathanReez是2003年,那是在“ 9/11瘋狂開始發生”之後。
14年前的@JonathanReez幾乎達到了9/11瘋狂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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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thanReez美國邊界從未得到安全保護-但是航空公司看到安全戰區的數量大幅增加,以反駁公眾的看法。美國仍然有大量來自墨西哥的非法入境者,這一事實表明,邊境仍然相當可憐。
user102008
2017-10-30 10:19: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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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幾件事。

首先是如果您離開美國,可能會實施INA 212(a)(9)(B)禁令。具體來說,如果您累積了180天的“非法居留權”,然後離開了美國,則觸發了3年禁令;如果您累積了1年的“非法居留權”,然後又離開了美國,則觸發了10年禁令。但是“非法存在”的定義有些複雜。僅僅失去身份並不會導致“非法存在”開始累積。通常,只有您超過I-94上的日期,您才自動開始累積“非法在場”。如果您的I-94沒有日期(例如,如果它顯示“ D / S”),或者您從未獲得過I-94,則無論您停留多長時間,都不會自動開始累積“非法居留”的身分。開始累積“非法居留”的唯一其他方法是,如果您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申請福利,並且因失去身份而被拒絕,或者如果移民法官在移民法院的驅逐程序中對您作出了最後命令;我假設這些都沒有發生。

您沒有清楚描述您的身份。您說您是“來自加拿大”的,但這是否意味著您是加拿大公民? (這很奇怪,因為您說“我的簽證”,但是加拿大公民通常不需要或不需要美國簽證;也許您只是在用寬鬆的術語指代您在美國的身份。)經常訪問美國的加拿大公民不要獲得I-94,尤其是通過陸路進入時(我相信他們通常在通過飛機進入時會獲得I-94)。電子I-94只是在2013年中期才開始使用;因此14年前,您唯一能獲得的I-94是紙質的I-94(護照上通常附有一個小的矩形存根)。你有I-94嗎?即使您擁有I-94,也並不意味著您必須在特定日期之前被錄取;具有F(學生)或J(交換)身份的人員通常會獲得“ D / S”的錄取,沒有日期。您在美國的身份是什麼?如果您沒有獲得I-94,或者您獲得了I-94的“ D / S”,則無論您停留多長時間,都不會自動開始累積“非法居留”,並且很可能沒有累積任何“非法”到目前為止,這表示您不會離開美國而被禁令。

以下是USCIS裁決者現場手冊中有關“ D / S”(第40.9.2(b)(1)(E)(ii))章:

(ii)非F或F身份的非移民入境J非移民

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裁定提出移民福利的請求時發現非移民身份違規,則在請求被拒絕的次日開始出現非法居留的情況。

如果有移民法官在排除,驅逐或遣返程序中確定非移民身份侵犯,在移民法官下達命令的次日開始非法居留。

必須強調的是,非法存在的證件既不會在發生身份違規之日開始,也不會在發生違規之日開始

關於沒有獲得I-94的加拿大人(第40.9.2(b)(1)(E)(iv)章):

(iv)非受控非移民(例如加拿大B-1 / B-2)

未簽發I-94表格(抵達/離開)的非移民為了確定非法居留身份,記錄將被視為接受D / SS的非移民(如第40.9.2(b)(1)(E)(ii)章所述)。

如果您與您的美國公民未婚夫結婚,他可以請您移民到美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您可以通過美國身份調整或國外領事處理來獲得移民簽證。但是,如果您離開美國,並且累積了超過1年的“非法居留權”(根據上面的討論),則會觸發禁令,這將導致您十年內無法獲得移民簽證。 ,除非您獲得豁免,並且豁免需要向配偶表現出“極端困難”,這很難做到。另一方面,在與美國公民未婚夫結婚後,您有資格在美國進行身份調整,而您的身份失調或您已經失去身份多久的事實與該類別中的身份調整完全無關。而且由於您還沒有離開美國,所以您沒有禁令,因此不需要豁免。因此,如果您擁有這種“非法居留權”,並且有任何希望留在美國的意願,並且能夠在足夠移民後仍能夠留在美國而不放棄居住地,那麼迄今為止最好的方法是在美國結婚併申請調整身份;這將非常簡單,而您已經失去身份的事實是無關緊要的;無需放棄或解釋。

但是,您很快要去看望母親的需求與您進行身份調整的能力發生衝突。如果在狀態調整待定期間離開美國,除非您在離開前已獲得提前假釋,否則您將自動放棄狀態調整。您可以在“身份調整”的同時申請“高級假釋”,但如今這些時間需要4個多月才能獲得定期的“高級假釋”,我懷疑您是否願意等那麼長時間才去看望母親。如果您有緊急原因,可以要求提前假釋或申請緊急假釋。我不確定您母親的情況是否足夠緊急,足以有資格申請緊急特遣假,但值得一試(迅速結婚,申請身份調整,並儘快到辦公室申請緊急特遣假)申請號)。

瞧,您已經詳細說明了為什麼OP可能沒有累積任何非法存在,卻說“如果您離開美國,就會觸發禁令”,以及為什麼OP沒有任何非法存在呢?
-1
2013年對加拿大人的政策有何明顯變化(例如,參見http://www.russianspeakinglawyerny.com/unlawful-presence-and-citizens-of-canada/)。
這是最好的答案;提供信息。OP缺乏身份識別怎麼辦?他們將如何回到加拿大?
@axsvl77:好吧,OP可以拿到加拿大護照,但是要盡快回娘家可能要花很長時間。加拿大領事館也許能夠更快地簽發緊急護照。如果她有省駕駛執照或身份證,則可以使用;我不確定她怎麼完全沒有身份證。不幸的是,大多數解決方案都需要一個ID。例如結婚我想如果她只需要立即返回加拿大,她可以嘗試只出現在邊境,只要她能證明公民身份,他們就會允許她進入,但是我不確定她會如何做ID。
@phoog:是的,如果CBP有自己的解釋,那真是一團糟。但實際上,對OP而言,這無關緊要,因為她要么是(1)以非移民身份進入,在這種情況下,她最好希望他們不知道她以前的住所,因為如果這樣做,他們幾乎肯定會拒絕她的入境作為非移民,即使她沒有禁令;或2)以移民身份入境,這意味著她已經從美國領事館獲得了移民簽證,這表明她不需要豁免;或者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CBP不會拒絕入境。
僅出於商業或個人原因訪問美國的加拿大公民不需要I-94。在較不常見的情況下(例如長期居留或在少數情況下需要加拿大人簽證),可能需要一個人,但我會讓那些知情的人對此不加評論。我是加拿大公民,居住在加拿大,每年以陸路大約10-12倍/每兩年乘飛機訪問美國,並且從來不需要I-94。
@JimMacKenzie:自2013年中以來,乘飛機(以及我相信最近通過陸運到達)的人不會獲得紙質I-94,而不會獲得[電子I-94](https://i94.cbp.dhs.gov/)代替。如果您在過去幾年中乘飛機到達,您可能會獲得電子I-94。
Viktor Toth
2017-10-30 10:18: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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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真的沒有沒有好的選擇。您可能已經知道,沒有證件是一個很大的錯誤,尤其是長期以來,不提交納稅申報表可能是一個更大的錯誤。

一種選擇是清理乾淨。但是,即使在一位真正優秀的律師的幫助下,您可以避免所有這些年未備案的納稅申報單上的入獄時間,您仍然會為律師費和補繳稅款(罰款和利息)感到困惑...我們很容易在這裡賺到數十萬美元。而且即使在結婚後,您也可能永遠無法帶著該記錄返回美國。

另一種選擇就是冒險:回到加拿大(美國邊境當局並沒有在此辦理出口手續)陸路過境處,因此他們將不會有您離開該國的記錄),先做您的事,然後嘗試使用加拿大護照返回美國。可以肯定,這有點令人傷心,但您可能會回來,因為可能沒有任何逾期住宿的記錄。不幸的是,這只會推遲不可避免的事情,因為它使您準確地留在了現在的位置:無證件,有多年未申報的納稅申報單。

有人建議您和約翰應該搬到加拿大。除了一件事情,這是有道理的:我假設您也沒有向加拿大稅務局提交任何申報表。那你猜怎麼著?他們將對您的收入以及未繳納的所得稅感興趣。好的,也許它們不像美國國稅局那樣兇惡,並且不太可能將您鎖定在您的手中,但是當您出現在他們的視野中時,它們仍然會在您之後出現。再一次,您將有可能要支付數十萬美元的未付稅款以及罰款和利息。

在這一點上,唯一明智的選擇是,不諮詢隨機的互聯網傻瓜,而是諮詢一位專業的移民和所得稅事務專家。實際上,您可能需要尋找兩名律師,在邊界的每一側,因為您也需要獲得加拿大稅務局的法律幫助。但是不要指望有任何神奇的解決方案。這將是一場漫長的艱苦戰鬥。祝你好運。

“你真的沒有很好的選擇。”關於移民情況,有一個很好的選擇:在美國結婚併申請身份調整以獲得綠卡。這將非常簡單,沒有問題。不幸的是,並發症是需要返回加拿大探望母親。
我在回答OP關於訪問加拿大的問題。同樣,婚姻不能解決未申報稅款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發現任何跡象表明OP在那些年內需要納稅。
如果美國一直都不知道自己一直在該國,那麼未申報稅就不會有問題。
@ViktorToth居住在國外的加拿大人無須提交加拿大納稅申報單(與美國人一樣)。申請是在移民當年完成的,除非一個人返回加拿大,否則無需再次申請。問題作者返回加拿大可能沒有問題,但她的伴侶可能需要某種簽證才能在加拿大建立長期居住權。
@JimMacKenzie:實際上,美國是少數幾個對公民在境外獲得的收入徵稅的國家之一。Wikipedia簡要概述了[對非居民公民徵稅的國家](https://en.wikipedia.org/wiki/International_taxation#Citizenship)以及他們在何種情況下徵稅。
@JimMacKenzie是的,但僅在您確定出於所得稅目的是非居民的情況下。通常,這意味著與加拿大斷絕一切聯繫。我不知道當加拿大稅務局持加拿大護照旅行時,如果該人沒有在另一國家的合法居留權,也沒有在另一國家繳納所得稅,該人是否會接受斷絕所有聯繫的聲明。參見例如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information-been-moved/determining-your-residency-status.html或http://www.americanlaw.com/ustxtmp2.html。
@JollyJoker並非如此。如果實際上她在美國居住,甚至在美國居住期間在美國以外的地方賺錢,那麼無論美國現在是否知道,她都應對該收入納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美國發現收入和未申報的收益,就會有問題。即使沒有合法移民身份,也可以出於所得稅目的居住。在美國以非法身份度過一年的大多數(所有人?)將是[實質存在狀態測試]的稅收居民(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substantial-presence-測試)。
@ViktorToth,通常,當您離開加拿大時,會提交一份納稅申報表,說您在某個日期成為非居民,如果您欠任何稅款,則要繳納出口稅,通常情況下就已經完成了。如果他們懷疑您,他們會要求您提交[可怕的NR73](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forms-publications/forms/nr73.html),您(或者更好的是,您的律師)填寫該表格,然後他們會做出決定。請注意,雖然NR73詢問您需要在哪里納稅(很多其他問題),但它並沒有詢問您在那里或其他地方的移民身份。那無關緊要。
@Dennis基於這個問題,我懷疑OP在14年前提出了這樣的申報。
@phoog當然,我的意思是他們沒有辦法知道。
axsvl77
2017-10-30 21:24: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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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您永遠不會提及您是陸路還是乘飛機到達。這將與美國是否知道您在這裡有關。如果美國不知道您在這裡,或者您已經在這里呆了這麼長時間,而您突然出現在加拿大,那麼您很可能可以毫不費力地返回。但是,與您遇到的各種問題有關的時間安排問題。

因此,您遇到了一堆問題-在其他答案中很少有人關注該問題-完全是您的身份不明。

看看這篇最新新聞。如果您能夠以某種方式“神奇地”越過邊界並出現在溫莎,則該小組可能會為您提供幫助。在您的“魔術”之旅之前,給這個小組一個電話可能是一個好主意,以開始獲取ID的過程。在那篇文章中,它提到可能要花費數月的時間,並且您需要人們保證您的身份。這意味著您必須找到在加拿大居住至少幾個月的地方。

最終,您可能需要去加拿大領事館領取身份證。但是,我同意所有您確實需要找到美國移民律師與之交談以了解您的選擇的所有其他職位。


上面關於稅收的評論很多-並且不報稅的“道德”後果。我只想指出,有成千上萬從事半合法和非法工作的美國公民沒有適當地繳稅。這包括大多數主要從事現金工作的人-服務員和女服務員,保姆,保姆,現金建築工人,園林綠化工作人員,鋁罐收藏家。對於這些“低薪”工人來說,缺乏與正規經濟的正式聯繫是一個巨大的問題,這個問題可能永遠也不會解決。

我建議您開始使自己的生活正常化的過程-獲得一些身份證件,獲得當局已知的居住地(在加拿大或美國),獲得銀行帳戶,信用卡,ATM卡,和其他東西開始進入合法的工作世界。最終,您可能需要醫療保健,購買房屋(並獲得抵押貸款),購買汽車以及做其他與正規經濟有關的事情。這該怎麼做?不確定-加拿大可能會聘請社會工作者嗎?

在其他國家,數百萬人從影子經濟過渡到美國正規經濟的方式尚不清楚。但是,這將需要您改變心態。我遇到了許多進行過這種過渡的人,最後我同意,進入正規經濟並與社會安全網建立聯繫是一件好事。

因此,如果您決定潛入加拿大,去找你媽媽,我建議你不要偷偷溜回美國-而是要獲得一些身份證,護照並為進入正規經濟奠定基礎。約翰可能在美國有工作,並且在整個過渡時期都不能在加拿大待在您身邊。但是,如果當他說要嫁給您時真的是真的,那麼讓他一個月拜訪您六個月就沒什麼大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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