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在網上搜索了很多,卻找不到適合我情況的答案。以下是兩個非常矛盾的鏈接:
我的處境:
我於2012年12月在申根國家訪問了29天出於研究目的,有效期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2月1日(我是博士生)。我想從2013年2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89天)訪問瑞典。我已經再次申請了申根簽證(用於研究)。 90/180規則在我的情況下將如何工作?
我已經在網上搜索了很多,卻找不到適合我情況的答案。以下是兩個非常矛盾的鏈接:
我的處境:
我於2012年12月在申根國家訪問了29天出於研究目的,有效期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2月1日(我是博士生)。我想從2013年2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89天)訪問瑞典。我已經再次申請了申根簽證(用於研究)。 90/180規則在我的情況下將如何工作?
普羅米修斯的回答本來是正確的,但《申根邊界法》已被第610/2013號條例(EU)修改,以反駁法院的解釋。
截至2013年10月18日您的停留時間應為“在任何180天內不超過90天”。特別是在離開申根區的過去180天內,您在場的時間應該少於90天。有關此信息,請參見歐盟委員會的網站以及計算器。
此外請注意,新規則原則上不適用下列國家的公民:安提瓜和巴布達,巴哈馬,巴巴多斯,巴西,聖基茨和尼維斯,毛里求斯和塞舌爾。對於這些國家,舊規則仍然適用,因為免簽證協議仍然包含舊定義。
無論如何,該規則始終適用於個人。擁有幾本護照,申根簽證或國籍都沒關係。
此答案自2013年11月起對大多數人無效。舊規則可能仍適用於與歐盟達成免簽證協議的國家,例如安提瓜和巴布達,巴哈馬,巴巴多斯,巴西,聖基茨和尼維斯,毛里求斯和塞舌爾。
我今天獲得了簽證,因此我在回答自己的問題以使他人受益。
確實有90 /申根簽證的180天期限。但是,計算停留時間的方式與大多數論壇上所看到的有所不同。
6個月(準確地說是180天)期限是從首次進入申根區的日期開始(請注意,首次進入的日期是指您實際到達申根區的那一天)。區域,而不是簽證有效期的開始日期)。在這6個月內,無論您是否有由同一或不同的申根國家簽發的新的申根簽證,在該6個月的期限內,您最多只能在申根區停留90天。在這6個月的期末,新的6個月期開始,只要您具有有效的簽證,您就可以在申根區再次停留最多90天。如果您的停留時間與兩個6個月的期限重疊,那麼您必須分別滿足兩個期限的90天限制。從您第一次進入之日起,將連續計算接下來的6個月,直到您離開申根區至少6個月為止。當您至少在外面呆了六個月(連續)然後進入申根區時,六個月的時間段又從進入當天開始。好像您是第一次進入申根區。
所有這些都是基於 手冊第63頁的,用於處理簽證申請和歐盟委員會頒發的已簽發簽證的修改,以及我對這種簽證的經驗。
這可能是一個前往目的地國家的領事館的好問題。
我能找到的任何有關C申根簽證的信息是,在180天的滾動期內,這都是90天。
只有一個站點可以表明您是否出於商業目的或進行研究而進入歐盟(見附件12)您可以免於180天的90天要求。
但是,邊境政策手冊和簽證規定中都沒有文檔明確說明了這種特殊的豁免。
因此,在領事館或邊境地區更可能發生的情況是,邊境管制站將謹慎行事,表明您將違反您可以在180天內在歐盟停留90天以上,從而獲得C簽證。
歐盟官方網站現在提供了一個計算器,可以告訴您可以輸入多少之前的住宿時間: https://ec.europa.eu/assets/home/visa-calculator/。
用戶界面相當弱,但可以使用。
(編輯:計算器URL已移動,已更新)
這是一種基於對申根以外的天數的思考方式。用這種方式進行計數時,某些極端情況似乎比在申根中的天進行計數更自然。
每次您在整天在申根區以外的地方度過一天(午夜至午夜),您都會賺取積分。
如果您在申根國家停留了一天,並且獲得了居留許可或有效的長期居留(D型)簽證,您還將獲得一個積分。只要您不經過其他申根國家/地區,這還涵蓋您進入或離開該國家/地區的天數。
每個點到期在您獲得該積分後整整179天。換句話說,一個點持續180天,包括您獲得該點的日期。
如果您有90個或更多未過期的點,則可以使用短期訪問” 規則。
由於您每天只獲得一個積分,或者僅獲得一個積分,並且持續180天,因此您的積分永遠不會超過180
如果
您是免簽證國家的公民(並使用該國家的護照旅行),或
來自任何申根國家,或
li的有效的短期(C型)簽證(受簽證總期限和入境次數的限制) >您擁有有效的居留證或D型簽證,並且正在簽發該簽證的國家以外的一個或多個申根國家旅行(例如,出於商務或旅遊目的)。
如果過去90天內從未去過申根區,很明顯,您有90個新鮮事。 在這90天之前發生的所有事情都是永遠不相關的 –至少就90/180天規則而言。
相反,如果您連續90天在申根區停留,並在可能的最後一天離開,則第二天您只剩下89分。由於您已經離開該區域,因此現在將開始獲得新的積分,但是您的舊積分將以您能獲得的新積分盡快過期,因此實際上您要等到90天才能獲得積分不是只是替換即將到期的那個。一旦發生這種情況,上一段將適用。
如果您多次來過申根區,那麼您需要格外小心。這可能很複雜,因此可以在這裡使用各種自動計算器。您得到的一個突破是,您只需要回顧180天。 超過180天以前發生的一切總是無關緊要的,因為您那時賺回的所有積分現在都將過期。跟踪“何時開始新的180天”,這可以追溯到幾年前您踏入申根地區的第一天。 (在2010年代初的幾個月中,法律要求您這樣做,因為歐洲法院裁定這是必須解釋《邊界法》中舊的,模棱兩可的文本的方式。但是此後很快,
在申根地區也有一些進入途徑和合法存在的方式而不是“短暫訪問”。如果您還沒有獲得90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合法進入:
如果您具有居留許可或D型簽證來自您所在的申根國家。
您每天將獲得一個積分,如上文第(2)部分所述。
如果您在往返申根國家/地區的途中在途中,則需要持有居留證或D型簽證。
您不會在過境日獲得積分,但是您的積分不會影響您,因為過境並不是短暫的造訪。
如果根據申根框架之外的舊雙邊條約,您所在的國家碰巧接受您的出席。僅某些申根國家/地區可以使用此功能。在某些國家/地區,申請 居留許可會使您處於類似的情況,直到您做出決定。
您將不會獲得積分,因此如果您願意要將其突破90天障礙,您需要將訪問的這一部分放在最後。
如果您喜歡行動自由/ strong>,因為您是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或該公民的合格家庭成員。
在這種情況下,90/180規則不適用於您,因此您不需要不需要數點。大概如果您失去了行動自由權,那麼您就可以像一直在賺取積分一樣-基於規則的常識性推斷-但事實並非如此。不要這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