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申根90/180規則如何運作?
Prometheus
2013-01-31 17:36: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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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在網上搜索了很多,卻找不到適合我情況的答案。以下是兩個非常矛盾的鏈接:

我的處境:

我於2012年12月在申根國家訪問了29天出於研究目的,有效期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2月1日(我是博士生)。我想從2013年2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89天)訪問瑞典。我已經再次申請了申根簽證(用於研究)。 90/180規則在我的情況下將如何工作?

您申請了哪種簽證進行研究?
是申根(C)類簽證嗎?
有兩個網站可以幫助解決這個較舊的問題中的此類90/180簽證規則:** [如何根據90/180簽證規則計算停留時間?](http://travel.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 10399)**
@Karlson我申請了申根簽證,但說“目的”時,我勾選了“其他”,並在“請註明”中提到了“研究”。我總是那樣
@HaLaBi是的。該表格不會詢問我是否需要“ C”或“ D”型簽證。這是:http://www.migrationsverket.se/download/18.56e4f4801246221d25680001154/blvisa_119031_en.pdf
@hippietrail這些鏈接對我沒有幫助,因為它們沒有提到計算的期限是一次簽證還是多次簽證。
據我了解,90/180規則是關於何時允許您進入/何時必須離開的-與您是否擁有一個或多個簽證無關。
因此,在某些情況下,您想說我可以在2013年2月10日進入,但是在度過90-29天(我在葡萄牙12月度過的日子)之後必須離開。
@user4165您收到了哪種葡萄牙籤證?你去過領事館嗎?
@Karlson我收到了“ C”申根簽證。不,我沒有去過領事館。
這個問題到處都是交叉鏈接,但答案不是很有幫助。
@TimoHuovinen您可以製定一個更有用的答案嗎?
五 答案:
Relaxed
2013-10-26 18:17: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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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羅米修斯的回答本來是正確的,但《申根邊界法》已被第610/2013號條例(EU)修改,以反駁法院的解釋。

截至2013年10月18日您的停留時間應為“在任何180天內不超過90天”。特別是在離開申根區的過去180天內,您在場的時間應該少於90天。有關此信息,請參見歐盟委員會的網站以及計算器

此外請注意,新規則原則上不適用下列國家的公民:安提瓜和巴布達,巴哈馬,巴巴多斯,巴西,聖基茨和尼維斯,毛里求斯和塞舌爾。對於這些國家,舊規則仍然適用,因為免簽證協議仍然包含舊定義。

無論如何,該規則始終適用於個人。擁有幾本護照,申根簽證或國籍都沒關係。

當然,除非其中一個國籍是歐盟或申根國家。
@phoog好吧,當然可以,但是在那種情況下,您將不會獲得申根簽證,也不必擔心所有這些。
也許吧,但是許多人似乎認為,如果雙重國籍持非申根護照進入申根國家,即使他們的其他國籍是申根國家,也必須遵守90/180規則。我的評論旨在與這種信念相矛盾。
@phoog是的,我也聽說過這樣的故事,很好!
雙重國籍的@phoog持錯護照進入歐盟也需要申根簽證,因此該規定當然適用。但是為什麼他們會那樣做呢?
@JamesRyan不一定,許多第三國國民不需要簽證,因此您可能會想使用其他護照,例如如果您沒有時間更新歐盟護照。我認為這就是phoog想到的那種情況。我仍然不認為您沒有義務離開申根,即使您確實遇到了獲取申根簽證並用它入境的麻煩,但是在實踐中這當然不太可能發生。
@JamesRyan放鬆是正確的。對於使用“錯誤”護照進入申根區的雙重國籍的人,這將是這樣的:官員:您在過去180年來到申根區已經超過90天。公民:您擔心,因為我使用了我上次越境時的非歐盟護照,但我是歐盟公民。軍官:今天過得愉快。這實際上發生在我母親身上,她甚至不是歐盟公民。她剛剛結婚。
@phoog的一個實例並不意味著所有國家/官員都會如何對待它。許多人擁有嚴格的或自動化的系統,這將被視為逾期住宿,並在下次您嘗試使用錯誤的護照時拒絕您。是的,您也許可以對它進行整理,但是當您為他們創建不必要的管理員時,不要指望他們會為您帶來麻煩。最好的主意是計劃使用適當的護照。
@JamesRyan是正確的,但粗略瀏覽此案的判例法可以清楚地表明,ECHR絕不會支持歐盟公民的行動自由限制,無論他們使用何種護照入境,只要他們能夠證明他們的歐洲國籍時,有人試圖限制他們的行動自由。當然,使用不正確的文件可能會引起行政上的頭疼,但從法律上講90/180規則不適用於享有遷徙自由的任何人,無論其身在何處。
@phoog您是說EUCJ,對吧?
計算剩餘申根天數的有用工具:https://www.vercalendario.info/en/how/border-schengen-days-visa.html
您也可以將其設為社區Wiki嗎?:)
180天期限開始於進入該國之日起180天。
Prometheus
2013-02-13 19:37: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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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答案自2013年11月起對大多數人無效。舊規則可能仍適用於與歐盟達成免簽證協議的國家,例如安提瓜和巴布達,巴哈馬,巴巴多斯,巴西,聖基茨和尼維斯,毛里求斯和塞舌爾。


我今天獲得了簽證,因此我在回答自己的問題以使他人受益。
確實有90 /申根簽證的180天期限。但是,計算停留時間的方式與大多數論壇上所看到的有所不同。

6個月(準確地說是180天)期限是從首次進入申根區的日期開始(請注意,首次進入的日期是指您實際到達申根區的那一天)。區域,而不是簽證有效期的開始日期)。在這6個月內,無論您是否有由同一或不同的申根國家簽發的新的申根簽證,在該6個月的期限內,您最多只能在申根區停留90天。在這6個月的期末,新的6個月期開始,只要您具有有效的簽證,您就可以在申根區再次停留最多90天。如果您的停留時間與兩個6個月的期限重疊,那麼您必須分別滿足兩個期限的90天限制。從您第一次進入之日起,將連續計算接下來的6個月,直到您離開申根區至少6個月為止。當您至少在外面呆了六個月(連續)然後進入申根區時,六個月的時間段又從進入當天開始。好像您是第一次進入申根區。

所有這些都是基於 手冊第63頁的,用於處理簽證申請和歐盟委員會頒發的已簽發簽證的修改,以及我對這種簽證的經驗。

哇,這個以“句號”為起點的系統根本不是我認為60/180規則有效的方式!
+1是因為它本來是正確的(非常高興您可以跟進您先前的問題),但是截至2013年11月,這已經不正確了(請參閱其他答案)。
否決票僅是為了協助在“追趕”中獲得更正確的答案。
@Prometheus我認為答案仍然適用於少數幾個國家,我編輯了您的答案以突出此內容,希望還可以!
那麼最初可以通過匹配時間在申根住180天嗎?
我不明白,如果我有180天的重疊時間,我是否必須回到他們之間的家鄉? 我還有30天的時間,去西班牙,在那兒度過20天,直到我的180個學期結束,我是否必須買張機票,第二天再回到西班牙?看起來很荒謬吧?
Karlson
2013-02-04 21:45: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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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是一個前往目的地國家的領事館的好問題。

我能找到的任何有關C申根簽證的信息是,在180天的滾動期內,這都是90天。

只有一個站點可以表明您是否出於商業目的或進行研究而進入歐盟(見附件12)可以免於180天的90天要求。

但是,邊境政策手冊簽證規定中都沒有文檔明確說明了這種特殊的豁免。

因此,在領事館或邊境地區更可能發生的情況是,邊境管制站將謹慎行事,表明您將違反您可以在180天內在歐盟停留90天以上,從而獲得C簽證。

感謝您查看所有規則!鏈接很有幫助。我仍在等待大使館的決定。收到後,我會立即更新。
+1,因為這似乎是至少某些申根國家使用的解釋。
coldfused
2014-05-14 20:26: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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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官方網站現在提供了一個計算器,可以告訴您可以輸入多少之前的住宿時間: https://ec.europa.eu/assets/home/visa-calculator/

用戶界面相當弱,但可以使用。

(編輯:計算器URL已移動,已更新)

hmakholm left over Monica
2019-01-13 04:18: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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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基於對申根以外的天數的思考方式。用這種方式進行計數時,某些極端情況似乎比在申根中的天進行計數更自然。

收益點

  1. 每次您在整天在申根區以外的地方度過一天(午夜至午夜),您都會賺取積分

  2. 如果您在申根國家停留了一天,並且獲得了居留許可或有效的長期居留(D型)簽證,您還將獲得一個積分。只要您不經過其他申根國家/地區,這還涵蓋您進入或離開該國家/地區的天數。

  3. 每個點到期在您獲得該積分後整整179天。換句話說,一個點持續180天,包括您獲得該點的日期。

  4. 如果您有90個或更多未過期的點,則可以使用短期訪問” 規則。

  5. ol>

    由於您每天只獲得一個積分,或者僅獲得一個積分,並且持續180天,因此您的積分永遠不會超過180

    處於短暫訪問狀態的好處是什麼?

    如果

  • 您是免簽證國家的公民(並使用該國家的護照旅行),

  • 來自任何申根國家,

    li的有效的短期(C型)簽證(受簽證總期限和入境次數的限制) >
  • 您擁有有效的居留證或D型簽證,並且正在簽發該簽證的國家以外的一個或多個申根國家旅行(例如,出於商務或旅遊目的)。

達到90分

如果過去90天內從未去過申根區,很明顯,您有90個新鮮事。 在這90天之前發生的所有事情都是永遠不相關的 –至少就90/180天規則而言。

相反,如果您連續90天在申根區停留,並在可能的最後一天離開,則第二天您只剩下89分。由於您已經離開該區域,因此現在將開始獲得新的積分,但是您的積分將以您能獲得的新積分盡快過期,因此實際上您要等到90天才能獲得積分不是只是替換即將到期的那個。一旦發生這種情況,上一段將適用。

如果您多次來過申根區,那麼您需要格外小心。這可能很複雜,因此可以在這裡使用各種自動計算器。您得到的一個突破是,您只需要回顧180天。 超過180天以前發生的一切總是無關緊要的,因為您那時賺回的所有積分現在都將過期。跟踪“何時開始新的180天”,這可以追溯到幾年前您踏入申根地區的第一天。 (在2010年代初的幾個月中,法律要求您這樣做,因為歐洲法院裁定這是必須解釋《邊界法》中舊的,模棱兩可的文本的方式。但是此後很快,

短期訪問的替代方法

在申根地區也有一些進入途徑和合法存在的方式而不是“短暫訪問”。如果您還沒有獲得90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合法進入:

  • 如果您具有居留許可或D型簽證來自您所在的申根國家。

    您每天將獲得一個積分,如上文第(2)部分所述。

  • 如果您在往返申根國家/地區的途中在途中,則需要持有居留證或D型簽證。

    您不會在過境日獲得積分,但是您的積分不會影響您,因為過境並不是短暫的造訪。

  • 如果根據申根框架之外的舊雙邊條約,您所在的國家碰巧接受您的出席。僅某些申根國家/地區可以使用此功能。在某些國家/地區,申請 居留許可會使您處於類似的情況,直到您做出決定。

    您將不會獲得積分,因此如果您願意要將其突破90天障礙,您需要將訪問的這一部分放在最後。

  • 如果您喜歡行動自由/ strong>,因為您是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或該公民的合格家庭成員。

    在這種情況下,90/180規則不適用於您,因此您不需要不需要數點。大概如果您失去了行動自由權,那麼您就可以像一直在賺取積分一樣-基於規則的常識性推斷-但事實並非如此。不要這麼說。

真好!當我離開之前的評論時,我在想這樣的事情。我的想法有些不同,但是我沒有時間考慮一下,因此我不確定它是否真的有效。我不確定這沒有規則的“經典”解釋那麼複雜,因此我也必須考慮一下。同時,從我的投票中得到10分(性質完全不同)。
-1
“ 90或更多未過期積分”:最高餘額不應該為90嗎?否則,一個20歲的年輕人首次進入申根區將獲得7300分以上的積分。
@phoog:積分將在180天后過期,因此自然可以得出180的最大餘額。(這實際上是一種生動的方式來描述“過去180天在申根以外的日子”),但我認為以積分來解釋可以更好的直覺是隨著180天滑動的窗口的滑動如何計算)。
是的,我意識到我在離開該評論後的一分鐘便開始做其他事情。除非您已有答案,否則可能值得一提的是答案中的最大餘額,而我卻忽略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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