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超過100英里/小時”收費, CVC 22348(b),屬於民事違法行為。我們不為這些人簽發逮捕證。但是,未能出現 (CVC 40508)是一種“犯罪”,並且這種指控將很快成為。
在超速行駛100時,您(或您的律師)確實需要面對法官;這樣一來,他們就可以給您一個嚴厲的警告,解釋再次這樣做的未來後果,並使您“直面”。 (直是表示遵守法律的美國語。)
未出現=緊急
未出現,但這是輕罪,幾乎可以肯定會導致逮捕您。 這是實際犯罪。民事違規行為如果被忽視就變成了刑事案件,這可能令人驚訝,但這確實發生了。鑑於信函中的語言以及您顯然錯過了解決日期的事實,這可能已經發生了。
如果沒有正確處理,回家是一個新手錯誤。由於您已離開該國,現在唯一的選擇是僱用律師。聘請您的法庭上當地人-應該是一位認識法官和職員的律師,並且不會被法官和法官所討厭。我最喜歡的律師推薦方式是打電話給附近的其他律師,他們不在該法律領域執業,然後說:“對不起,您知道有人可以幫助我嗎?”撥打3-4個這樣的電話,您將一遍又一遍地聽到相同的名字。
FTA是一項新的第二項收費,因此將是兩項收費。有利的一面是,這使您更容易進行辯訴交易,因為您現在有兩點需要交易。
如何辯護
所有這些都將在提審時發生,這只是初始階段;但只要您有選擇,它肯定會在這裡完成。這在交通問題上很常見。
如果您早些這樣做,您可能會認罪,並要求進行適當的審判(這仍然需要2到3分鐘的時間)。將發布命令,要求該官員前來作證。通常,如果該軍官出現,您會輸,而如果他沒有,您將失去資格。 但是您失去了這個機會。
接下來,您可以說您不希望對111 mph的速度認罪,而是希望對99 mph的速度認罪,並希望法官允許。這樣做的原因是節省了幾百美元(您的記錄和交通學校的學習機會對您而言並不重要)。您打賭法官不想浪費時間進行審判。 (除了現在他知道不會進行審判,哎呀)。您仍然可以嘗試爭論它;它很有可能會工作。
但是,如果無法顯示存在,則情況會更加複雜。您必須將其解僱!您可以爭辯說您真誠地努力到達了法院。如果您親自 站在他的面前,這顯然會有所幫助,顯然,您需要很長的距離和精力來回答這一指控,現在不能這樣做,但是法官如果您確實出現(通過律師沒事的話)願意出於自己的意願當然會被駁回,那麼,他們會對此感到非常樂觀當然,只有當您
立即執行此操作。關鍵是將其與基礎票證一起作為認罪交易解決。如果您已解決票證,那麼您無價可討!因此,如果您對99 mph的速度認罪,您可以要求法官駁回未出現的錯誤。或者,如果法官不接受這一規定,則如果您以111英里/小時的速度認罪,則要求解除FTA。
您現在離開後如何辯護?
我會說要通過郵件進行 try 試用。但是,CVC 22348(b)是透明的;您必須親自或親自出庭出庭。
如果不是出現故障的原因,我可能已經說過嘗試一下,看看它是否有效。但這是一場賭博;法官可能沒有 freedom 放棄CVC 22348(b)的要求,因為您總是可以聘請律師。
但是,消除出現的錯誤是絕對的首要任務。這將使您成為國際罪犯,這遠不及James Bond電影所展現的那麼有趣。
這樣,我會說您在聘請律師方面非常困局。因為他可以處理所有可能的意外情況。他幾乎要爭論我上面所說的話。 如果您早點完成,可以自己完成。生活和學習。他們會覺得您認為他們的法庭是個笑話。另一方面,如果您在逃脫後仍然聘請律師,則說明您認真對待與美國的關係,而這是您最容易犯的新手錯誤。他們不會在意您逃離該國,因為他們不會為此而將您送入監獄。
您需要立即執行此操作。如果您等待幾個月-或更糟糕的是,如果推遲到下一次您要訪問美國! -將會變得越來越糟。這種情況一直發生在旅客清除預檢查票,到達肯尼迪機場並由於錯過了預檢查票而被拒登上飛機(自費)後被拒絕入境的情況。
順便說一句,當您在CA和其他許多州簽署交通罰單時,您並不承認有罪。您宣誓要出庭,這是公平交易的一部分:您保證稍後出現,他們現在讓您離開 。如果您因違反該諾罪而被定罪,那麼將來您將不會受到信任,當您看到朋友被引薦並以完全相同的罪名被釋放時,可能會被監禁。 FTA仍未解決,那麼下一次任何州官員出於任何原因阻止您時,他可能會將您送入監獄。 (他將根據自己的能力和潛在犯罪的嚴重性做出判斷)。抱歉,如果您坐在肯尼迪國際機場(JFK Airport),加利福尼亞不會為引渡超速機票而引渡您(給您免費飛往CA的機票)。
此外,如果您擁有CA駕駛執照,如果安裝了99個,您會要求超過速度限制29個; 30歲以上的人將失去通過郵寄進行交通學校教育的資格,這將從您的記錄中刪除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