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在加利福尼亞州以111 Mph(179 km / h)的速度超速行駛。我該如何與法院和解?
code ninja
2017-03-28 01:15:2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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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從海灣地區開車去洛杉磯,路途很美,沒有汽車駛向。無論出於何種原因(無關緊要),我都以111英里/小時(179公里/小時)的時速短暫行駛,並被一名警官攔下。這不是在州際公路上。

一些事實:

  • 我當時正在開車租車,該車有我的駕駛執照副本(來自捷克共和國)和信用卡。
  • 我是英國居民,這是我第一次在美國。
  • 我沒有加利福尼亞州的駕照/居留身份

這是怎麼發生的:

  • 我被引用了,需要強制出庭。
  • 該官員說,要等待一封信,該信將在我離開該國之前的30天之內到達。
  • 在期限到期後,我沒有收到這封信,並向法院打電話。然後在返航前的6天安排了日期。
  • 這一天到了,我騎車去了當地法院,在那裡我可以在線閱讀。實際上那是4個小時的路程,而我卻無法做到。下一次聽證會是我離開該國後的第二天。
  • 我再次打電話給他們,問我能做什麼。他們建議我寫信給法官,要求刪除聯邦快遞寄給我的強制性出庭信,該信是在下一個星期五之前送達的。我不知道他們是否讀過它或對它採取了什麼措施。
  • 離開這個國家,我住的我的朋友在我住的地址轉發了包含以下文本的信:

您未能解決此案。您繼續未能遵守該規定將導致駕駛執照暫緩並提高保釋金$ 286.00和民事評估費$ 300.00。任何未支付的餘額都將轉給特許經營稅委員會收取。

您必須出庭證明此引用。您只能在星期五上午8:00出現在交通部門櫃檯。或下午1:00在03/23/17之前。

我有什麼可以做的嗎?我正在嘗試與他們聯繫,但我認為沒有任何辦法可以直接與法官交談,或者與有權解決此問題的人進行視頻會議。

我越來越深入他們的官僚制度更加深入,並擔心它將最終被國際搜查令和在美國監獄中拘禁。

該怎麼辦?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56158/discussion-on-question-by-code-ninja-caught-speeding-111-mph-in-california-how)。
我已經打電話給法院,在我寫信後,他們撤消了規定的出庭要求。但是需要支付899美元。謝謝大家的幫助
如果評論不在主題範圍內,而您通過寫“ Off Topic”開始評論,則不要發表評論。請使用聊天進行進一步的討論。
七 答案:
Zach Lipton
2017-03-28 01:40: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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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超速駕駛通常是違法的,通常不需要出庭,但您當時的駕駛時速為111英里/小時,這有時被認為是魯,駕駛,輕罪,更嚴重的指控,因此是強制性的出場。您必須檢查自己的引文,才能確切了解被指控的內容,但是無論您是被指控犯有違法行為還是輕罪,關鍵是您有被引證並需要處理。

雖然您極不可能(對此,坦白地說,這是不可能的)您將成為對此事的國際引渡對象,但將其記錄在案可能會使將來的事情大大復雜化。可能會發布逮捕令,這可能會導致您將來被拒絕入境美國,或更糟糕的是,您登陸後被捕。在長時間的國際飛行後被拘留幾個小時,甚至更長的時間,並不是一件好事。美國政府也可能與其他國家/地區共享您的信息,這可能會給其他地方的移民帶來麻煩。簡而言之,最好以正確的方式清除此問題。

即使您現在沒有計劃返回美國,也永遠不會知道五年後的今天,您的老闆是否會要求您參加在舊金山舉行的重要會議。您是否想拒絕逮捕,因為可能會有逮捕令?

如果您無法到達法院並聽到對您的信要求他們放棄您出庭的信的答复,那麼最好的辦法是聘請律師代表您。我會在法院所在地的城市尋找交通律師,並打幾個電話。 有關其工作原理的一些基本信息。他們將獲取您的信息,評估他們是否可以提供幫助,並提供有關情況和費用的信息。值得聯繫幾家公司以找到最自在的人。大多數將提供免費諮詢,因此您不必立即進行任何承諾。對於這樣的情況,您希望有人在那個特定的法院處理很多交通案件,因為他們會在當地程序上有經驗。

雖然律師是您必須支付的額外費用,但與親自回到加利福尼亞州相比,花在金錢和時間上的花費要少得多,而且比在普通手令中逮捕要容易得多。您的律師也許還可以要求法官因您未予回應而免除部分額外罰款。

在同意律師費之前,請聯繫您所在國家的使館。無論如何,您可能都需要律師,但看看使館可以做什麼並沒有什麼壞處。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轉移為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56249/discussion-on-answer-by-zach-lipton-caught-speeding-111-mph-179-km-h-califo)。
那基本上就是我要說的,但是人們沒有仔細閱讀我的帖子。看起來有些人對“魯reading閱讀”有罪。
Harper - Reinstate Monica
2017-03-31 05:22: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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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超過100英里/小時”收費, CVC 22348(b),屬於民事違法行為。我們不為這些人簽發逮捕證。但是,未能出現 (CVC 40508)是一種“犯罪”,並且這種指控將很快成為

在超速行駛100時,您(或您的律師)確實需要面對法官;這樣一來,他們就可以給您一個嚴厲的警告,解釋再次這樣做的未來後果,並使您“直面”。 (是表示遵守法律的美國語。)

未出現=緊急

未出現,但這是輕罪,幾乎可以肯定會導致逮捕您。 這是實際犯罪。民事違規行為如果被忽視就變成了刑事案件,這可能令人驚訝,但這確實發生了。鑑於信函中的語言以及您顯然錯過了解決日期的事實,這可能已經發生了。

如果沒有正確處理,回家是一個新手錯誤。由於您已離開該國,現在唯一的選擇是僱用律師。聘請您的法庭上當地人-應該是一位認識法官和職員的律師,並且不會被法官和法官所討厭。我最喜歡的律師推薦方式是打電話給附近的其他律師,他們在該法律領域執業,然後說:“對不起,您知道有人可以幫助我嗎?”撥打3-4個這樣的電話,您將一遍又一遍地聽到相同的名字。

FTA是一項新的第二項收費,因此將是兩項收費。有利的一面是,這使您更容易進行辯訴交易,因為您現在有兩點需要交易。

如何辯護

所有這些都將在提審時發生,這只是初始階段;但只要您有選擇,它肯定會在這裡完成。這在交通問題上很常見。

如果您早些這樣做,您可能會認罪,並要求進行適當的審判(這仍然需要2到3分鐘的時間)。將發布命令,要求該官員前來作證。通常,如果該軍官出現,您會輸,而如果他沒有,您將失去資格。 但是您失去了這個機會。

接下來,您可以說您不希望對111 mph的速度認罪,而是希望對99 mph的速度認罪,並希望法官允許。這樣做的原因是節省了幾百美元(您的記錄和交通學校的學習機會對您而言並不重要)。您打賭法官不想浪費時間進行審判。 (除了現在他知道不會進行審判,哎呀)。您仍然可以嘗試爭論它;它很有可能會工作。

但是,如果無法顯示存在,則情況會更加複雜。您必須將其解僱!您可以爭辯說您真誠地努力到達了法院。如果您親自 站在他的面前,這顯然會有所幫助,顯然,您需要很長的距離和精力來回答這一指控,現在不能這樣做,但是法官如果您確實出現(通過律師沒事的話)願意出於自己的意願當然會被駁回,那麼,他們會對此感到非常樂觀當然,只有當您

立即執行此操作。關鍵是將其與基礎票證一起作為認罪交易解決。如果您已解決票證,那麼您無價可討!因此,如果您對99 mph的速度認罪,您可以要求法官駁回未出現的錯誤。或者,如果法官不接受這一規定,則如果您以111英里/小時的速度認罪,則要求解除FTA。

您現在離開後如何辯護?

我會說要通過郵件進行 try 試用。但是,CVC 22348(b)是透明的;您必須親自或親自出庭出庭。

如果不是出現故障的原因,我可能已經說過嘗試一下,看看它是否有效。但這是一場賭博;法官可能沒有 freedom 放棄CVC 22348(b)的要求,因為您總是可以聘請律師。

但是,消除出現的錯誤是絕對的首要任務。這將使您成為國際罪犯,這遠不及James Bond電影所展現的那麼有趣。

這樣,我會說您在聘請律師方面非常困局。因為他可以處理所有可能的意外情況。他幾乎要爭論我上面所說的話。 如果您早點完成,可以自己完成。生活和學習。他們會覺得您認為他們的法庭是個笑話。另一方面,如果您在逃脫後仍然聘請律師,則說明您認真對待與美國的關係,而這是您最容易犯的新手錯誤。他們不會在意您逃離該國,因為他們不會為此而將您送入監獄。

您需要立即執行此操作。如果您等待幾個月-或更糟糕的是,如果推遲到下一次您要訪問美國! -將會變得越來越糟。這種情況一直發生在旅客清除預檢查票,到達肯尼迪機場並由於錯過了預檢查票而被拒登上飛機(自費)後被拒絕入境的情況。



順便說一句,當您在CA和其他許多州簽署交通罰單時,您並不承認有罪。您宣誓要出庭,這是公平交易的一部分:您保證稍後出現,他們現在讓您離開 。如果您因違反該諾罪而被定罪,那麼將來您將不會受到信任,當您看到朋友被引薦並以完全相同的罪名被釋放時,可能會被監禁。 FTA仍未解決,那麼下一次任何州官員出於任何原因阻止您時,他可能會將您送入監獄。 (他將根據自己的能力和潛在犯罪的嚴重性做出判斷)。抱歉,如果您坐在肯尼迪國際機場(JFK Airport),加利福尼亞不會為引渡超速機票而引渡您(給您免費飛往CA的機票)。

此外,如果您擁有CA駕駛執照,如果安裝了99個,您會要求超過速度限制29個; 30歲以上的人將失去通過郵寄進行交通學校教育的資格,這將從您的記錄中刪除該點。

加利福尼亞比德克薩斯州嚴格得多。在得克薩斯州,您可以通過支付出勤保證金和罰款來處理在去另一個州或國家/地區後未能出庭的情況。
德克薩斯州的@markb也認為100mph的行駛僅是“超出限制15” :) CA是一個奇怪的鴨子,因為它具有西州的距離,但是由於人口稠密,新英格蘭的速度受到限制...農村的I-5會塞車!無論如何,FTA都由法院來決定,但是這裡最嚴厲的是由於潛在的指控。
“很抱歉,如果您坐在肯尼迪國際機場,加利福尼亞不會引渡您(給您免費飛往CA的超速駕駛機票)。”這是否應該說“ _紐約_不會引渡您”?
@Kyralessa在上下文中。OP擁有加州超速FTA。在引渡情況下在肯尼迪國際機場“坐在”一詞意味著被移民拘留,這是聯邦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假裝他清除了移民並變成了州立機場警察。現在他們打電話給CA。“你想要他嗎?”答案:“是的。但還不至於付他的機票費用,更不用說有官員陪同他了。”
我了解@Harper,,但這不是“ extradite”一詞的工作原理。如果紐約正在移交嫌疑人,而加利福尼亞正在要求嫌疑人,則紐約正在引渡。加利福尼亞正在要求引渡。
@Kyralessa好的,知道了。編輯。
ras putin
2017-03-29 21:47: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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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在75英里/小時的區域中進行120英里/小時的速度而被購票。除了速度外,其他一切都很安全。晴朗的一天,大部分州際公路空曠,沒有車道變更等。給我開罰單的警察很同情,但他說,超過速度限制超過30MPH會觸發“魯ck”的指控,其中包括強制性出庭。因為我離家有一千英里,所以我請了律師代表我。他懇求我,包括他的費用在內,使我從罰款中節省了幾百美元,並且可能從保險費中節省了數千美元,更不用說在離家很遠的地方出庭了的成本和精力。

您的案件不是來自加利福尼亞州,與OP的案件無關。
@user102008:不管狀態如何,甚至情況如何,此答案仍然是有意義的。如果您仔細檢查接受的答案,您會發現它也完全沒有特定於加利福尼亞的內容,而且就案件的具體內容而言也很少。首先,我很感謝這個答案,以加強大家公認的答案:儘管付出了代價,還是請律師。
@Sz:例如,您說時速超過30英里時會自動魯ck駕駛。但是在加利福尼亞州,無論速度有多高,僅靠速度本身並不意味著魯re駕駛。所以那部分是不相關的。
(僅作記錄:“您說過……”不,不是我。)
通常,我不會嚴格要求人們改正,但是由於您的錯誤信息至少是正確的,因此在加利福尼亞,從民事違法行為到嚴重事故的閾值為* 100mph *,這不是“魯ck駕駛”,而是更多速度法的嚴肅版本。
顯然,這位軍官不夠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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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vier J
2017-03-28 21:10: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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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開始,您可能應該做的就是尋求法律顧問。您簽署了被引薦時出現的承諾。在加利福尼亞,這是非常認真的。您正在離開該國,並且必須出庭。法院實際上只是基於您未能遵守和露面而對您處以罰款-但是律師可能會在您的位置露面,同樣。替補令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

如果您問法院工作人員,“給法官的信”方法是可疑的-特別是因為嚴格禁止所有加利福尼亞法院工作人員提供法律諮詢!!!

如果您從未計劃過回到美國,這甚至不是問題。這裡有專門處理交通問題的律師服務,如果您在離開前聯繫了一位律師,您的頭痛可能會大大減少。祝你好運。

該“答案”應為註釋或應將其刪除。它不會以任何方式幫助OP,它會“猜測未來”,並且會出錯。OP與法院聯繫,這實際上“解決了”問題。
mark b
2017-03-29 01:00: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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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法律問題,最好在“法律”上回答

如果這是德克薩斯州,而加利福尼亞州可能與此類似,則可以打電話或寫信給法院,要求支付罰款並解釋為什麼您無法出現就足夠了。他們對引渡或使OP的生活痛苦不大可能不感興趣。他們只是想支付罰款。

願意支付罰款,以換取降低認股權證費用可能會得到批准。如果不是這樣,那麼支付超速罰款和認股權證費用的提議很可能會得到批准。

此外,您不能簡單地認為超出速度限制的每小時每小時英里數自然是更大的違法行為。該罪行將在引文中列出。我不確定加利福尼亞州,但是在得克薩斯州,沒有速度(只要引證是超速駕駛)是可判罪的。 (但是,沒有出庭是可以的),但這通常是用來使被告支付罰款。為了節省國家的審判時間和費用,他們很樂意接受罰款以免於麻煩。

如果確實將罪行升級為“魯ck駕駛”並且被認為是非常認真的,那麼他們可能不會簡單地通過引文讓駕駛員放棄。

**(我不是律師。)**魯。駕駛是加利福尼亞的輕罪。但是,馬戲團也是如此。監獄已經足夠了,除非有可能發生進一步的非法活動,否則他們將不會在審判前拘留任何人。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codes_displaySection.xhtml?lawCode=VEH§ionNum=23103。
在加利福尼亞州也確實如此,在有人提出了一些步驟並樹立了先例之後,速度並不會自動暗示魯ck駕駛。
@XavierJ亂穿雜物*不是*輕罪。這是“違規行為”,是一種較輕的犯罪行為。
Lemuel Gulliver
2017-03-28 20:22: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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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寫信給法官,並問他如何解決這種情況,因為您不是美國公民,並且距加利福尼亞州數千英里,並且沒有計劃在不久的將來返回加利福尼亞。

法官很可能會對該案進行必要的調整,並向您發送新的處置。

給法官寫信(實際上是法院書記員)是合理的舉動。我認為法官不太可能進行調整。這是可能的,但法官每天都在監督訴訟程序和他們的心情有很大的不同,以表明這是可能的。
Tensigh
2017-03-28 11:23: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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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僅被指控超速(行駛中的違規行為),則可能只需支付罰款。由於您沒有加州駕駛執照,因此很可能不會影響您的駕駛記錄。如果您日後確實搬到了加利福尼亞並獲得了許可證,我想那條記錄會很乾淨。

在加利福尼亞,如果您不遵守交通法規,則會在18個月後自動從您的記錄中刪除違規再也拿不到票了。但是同樣,您沒有加利福尼亞執照,因此可能不適用。

如果您被指控犯有刑事罪(魯ck駕駛),我強烈建議您聘請律師。但是,如果僅僅是交通違規,就要罰款。

根據此網站,除非您支付罰款,否則在任何獲得罰單的交通違規行為都是“強制性露面”:courts.ca.gov/8452.htm他並未因魯ck駕駛而被捕;他得到了一張超速罰單,仍然要在法官面前出庭(再次,除非您支付罰款)。

問題是強制性出庭。諸如“出現故障的保證”之類的問題由此產生,並且變得更加膨脹。
111mph不僅違反交通規則。它是魯re的駕駛,法院正如此對待它。
我說“如果”,“如果您僅被控違反移動規定。.”就像在您閱讀他的言論時一樣,他從原始帖子中忽略了實際的指控。在將此標記為負面之前,請仔細閱讀我的評論。
這被不公平地標記為負面。忍者密碼從來沒有說過是什麼違規,每個人都認為這是魯ck駕駛。通常是這種情況,但是軍官有酌處權,可以簡單地使指控“過快”。人們在不知道事實的情況下自動假定指控是什麼,並將我的回答標記為否定。我什至鏈接到一個網站,該網站解釋了何時必須強制執行外觀。


該問答將自動從英語翻譯而來。原始內容可在stackexchange上找到,我們感謝它分發的cc by-sa 3.0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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