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持旅遊簽證,但拒絕進入預定的旅遊國家,那麼誰來回程票呢?
我認為我必須這樣做。但是,如果我沒有任何種類的錢,那會發生什麼?
如果我持旅遊簽證,但拒絕進入預定的旅遊國家,那麼誰來回程票呢?
我認為我必須這樣做。但是,如果我沒有任何種類的錢,那會發生什麼?
這取決於當地法律(在您被拒絕進入的國家/地區)以及將您帶到那裡的承運商的條款和條件。
如果您乘飛機旅行,航空公司當然會在讓他們完全登上飛機之前,請檢查您是否擁有所有必要的旅行證件,但是如果我正確理解了您的問題,您正在問,即使您的旅行證件和簽證還可以,但如果您被拒絕入境,會發生什麼情況?即使航空公司竭盡全力檢查您進入目的地國家/地區的資格,在大多數情況下,國家法律(目的地國家/地區)仍要求他們將您帶回原籍國家,或者如果您是不具備重新進入原籍國的資格,無法將您帶到其他地方。
如果您乘坐回程機票,大多數航空公司都非常公平,可以讓您使用回程機票進行意外的回程航班。除此之外,大多數航空公司都在運輸方面對此進行了規定,並要求旅客承擔任何進一步的費用。
僅舉一個例子,這是漢莎航空有關拒絕入境的條款。但是正如我所說,您也會在其他航空公司的運輸條款中找到類似的規定:
拒絕入境13.3。如果您拒絕入境,國家/地區,您將負責支付有關政府對我們評估的任何罰款或費用,以及從該國/地區運送您的費用。我們可以將為未使用的運輸而支付給我們的任何資金,或擁有我們的乘客的任何資金,用於支付此類票價。
如果您沒有任何錢可以提前支付這些費用,那麼我們將不退還所收取的到達拒絕或遞解出境的車費。
仍然有責任運送您,但您必須期望航空公司使用任何可能的法律手段,以便日後從您那裡取回款項。
根據移民官的觀點,有時可能會在機場停留足夠長的時間,以趕上飛往其他地方的航班。顯然,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自己支付機票費用,而且我想您的航空公司會支持您的請願。但是,如果您的意思是簡單的“沒有護照/簽證?您不會從這張桌子旁走過。”,那麼根據慣例,承運人有責任將您送回您來的地方。
(I一直以來,這就是您必須在值機櫃檯出示護照的原因。沒有國家/地區要求護照離開,但航空公司希望知道您將被允許入境在他們允許您登船之前。)
編輯:《華沙公約》規定,在拒絕旅客入境的情況下,承運人有責任將旅客運送回出發點。據我所知,它沒有具體說明是否可以為此付費。但是,這一點似乎已經被事件所取代;大多數國家/地區的移民法(至少美國和英國已經在網上發布了移民法)規定,如果拒絕旅客(海上或空中)入境,承運人不僅應對票價負責,而且應處以巨額罰款。好吧,除非乘客誤導了他們。實際上,這意味著您將被送回國,航空公司將嘗試證明一切都是您的錯。現在是時候找出您的旅行保險提供什麼樣的法律建議了。
ICAO附件9第5章涵蓋刪除。條目5.10和5.11:
5.10當發現某人不可接受,並被送回航空器運營人以離開該國領土時,不得排除該航空器運營人人員搬遷涉及的任何運輸費用。 5.11航空器經營人應將不可接受的人轉移到:a)他開始旅行的地點;或b)允許他進入的任何地方。
如果您被拒絕入境並且乘飛機前來,則帶您前往的航空公司必須將您帶回。根據當地法律,如果您沒有簽證並且沒有通過簽證,也可能會被罰款。航空公司稍後可能會嘗試從您那裡取回資金,但沒有人要支付機票。
如果您被拒絕進入陸地邊境,也沒有人會為機票支付費用,那麼您將無法進入國家,無論您身在何處,都被擱淺。在某些情況下,當控制不是發生在邊境本身而是進入內陸(在火車上或在車站上)時,我已經看到人們被迫從另一個方向乘火車,但我不知道規則。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您無法返回原籍國(例如您無權重新進入剛剛離開的國家),剩下的唯一一件事就是將您驅逐出境。合理的國家至少會嘗試將您驅逐到您作為公民的國家。在這種情況下,想要將您驅逐出境的國家/地區將支付您的機票費用(必要時由警察護送)。再次,它可能還會被處以罰款,並稍後嘗試向您追回款項,但我懷疑大多數國家不會為許多被驅逐出境的人打擾,因為他們開始或來自能夠採取有效手段追回錢財的國家的錢很少罰款是不存在的。
因此,簡而言之,送您離開的國家或運輸您的航空公司可能會在以後嘗試向您收取一些錢,但是當您被拒絕時是否有錢真的沒關係條目。要么航空公司直接負責運輸,要么由州政府將您退回。
那誰來付回程票?
IATA售票手冊在第2.23.13.2節中規定了不允許旅客入境的程序。
手冊具有版權,因此我將予以解釋,但是,如果您想閱讀原始文字,那麼在網上查找並不難。
最後的入境航空公司負責將不允許入境的旅客出票到由我們建議的任何地方當局。它應按以下順序獲得付款:
如果乘客已經有(在任何承運人上)去往當局指定地點的出境機票,則該機票可以立即使用。禁止立即使用機票的任何限制(例如,最短停留時間,更改費用,特定航空公司的限制等)。機票應由最終的進港航空公司重新驗證(更改),並在背書框中打上“因INAD而放棄的限制”字樣(向其他承運人解釋情況)。
如果入境機票上還剩有未飛行的航班聯票,則最終的入境航空公司可以提取這些航班聯票,並將其價值用於支付新的出站機票。 (同樣,售票航空公司可能會不理會這些優惠券的任何背書或限制。)在新機票的乘客姓名上必須添加“ INAD”一詞。
旅客沒有回程票,或者未飛行的優惠券的價值不包含運輸費用,則最終的入境承運人負責從旅客那裡收取因出境旅程而產生的票價。
如果最終的入境承運人無法從乘客那裡收取因出境旅程而產生的票價,則該承運人仍負責簽發出境機票。出站機票的費用由在機票始發地(或上次中途停留,如果有的話)到拒絕入境的連續旅程中提供運輸服務的所有承運商之間共享。共享按里程按比例分配,因此,如果最終承運人只是在更長的行程中操作了一條短腿,便不會支付太多。
但是,如果最終承運人入站承運人在技術上無法簽發續程票,然後可以由另一入站承運人簽發;但最終的入站承運人然後對票務承運人負責全部運輸費用(不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