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does it mean when the driver behind you on the Autobahn flashes his headlights?
What does it mean when the driver behind you on the Autobahn flashes his headlights?
如果他/她是從後面來的,則通常表示:
您很慢,駕駛得更快或改變車道!
指示燈閃爍的頻率表示緊急程度,之後緊接著一會兒意味著“請?”一整串的意思是“走出F ******車道,你這笨蛋!”。不,這並不誇張,德國人在方向盤後面可能會非常反感。
編輯:在評論中建議使用左轉彎指示器。如果您在左車道上開車去德國,您會發現在白天,在適當的中斷距離內,從前車幾乎看不到它。推薦使用短燈來表明超車是合法的(StVO第5部分,德國街道法第5條):
Außerhalbgeschlossener Ortschaften darf dasÜberholendurch kurze Schall -奧特·萊赫茨(Leuchtzeichen), Wird mit Fernlicht geblinkt,dürfenentgegenkommendeFahrzeugführendenicht geblendet werden。 (在城鎮以外,允許通過短的音頻或燈光信號來宣布超車。不允許使用遠光燈使迎面而來的交通令人眼花)亂)。
如果沒有跡象表明您後面的駕駛員想要超越您,則表示您的汽車似乎出了點問題(前燈或尾燈不工作/不亮)。如果下一個服務站眨眼了,如果眨眼的聲音是來自對面的交通,則意味著您已經開著遠光燈,或者您忘記打開燈了。
現在要進行一些更正,因為保羅錯了:您有別無選擇,請盡可能始終 strike>使用最右邊的車道;如果不使用它,可能會被罰款[以下例外]。 不要奇怪為什麼有些德國人也不這樣做,這是人們的壞習慣。 strike>自2009年以來,對§7進行了新的更改(3c):現在,如果車輛偶爾出現轉向,則允許連續使用三個車道的中間車道。
您還必須始終在左車道之一上通過某人。無緣無故地緩慢行駛也應受到懲罰,右車道100 km / h應該是正常的(例如,如果汽油不足,您可以開80 km / h並打開警告燈。)
由於德國位於歐洲中部,我們的卡車運輸量非常高。因此,儘管並非如此,但右車道實際上已變為卡車/卡車車道。因此,如果我們有三個車道,而右車道已滿載,則中間車道可容納速度為130-時速為150 km / h時,應保留左車道用於超車(這意味著人們將其用於超速行駛)。如果僅打開兩條車道,則使用左車道超車。
添加:如果您身後的駕駛員離得太近並被抓住,將會受到嚴厲處罰。正確的距離是將速度減半(以米為單位)(140 km / h = 70 m,右側的兩極之間的距離為50m。從80-130 km / h不到一半是35€,超過130 km / h且小於速度的1/20(140 km / h =>小於7m),則表示400歐元,並立即吊銷駕駛執照3個月。
這通常意味著您要避開慢驢。
主要的高速公路有3條車道:
這是一個官方信號,並有一個名稱:它在德語中稱為 Lichthupe 。
德國道路交通法規Straßenverkehrsordnung( StVO 簡而言之)請在兩段中提及:
- StVO§5(5)在城鎮或鄉村以外,駕駛員可能會警告用喇叭或喇叭駛來的交通
Lichthupe
(如果他要超車)。- StVO§16(1)在
StVO§5(5)的情況下,駕駛員可能會通過聲或光信號
和
- 警告其他人
- 如果有警告他人的危險
典型的危險是您看到駕駛員失去運費。由於交通管制檢查站,您可能不會警告其他驅動程序。 ADAC(德國的汽車俱樂部)指出,費用為10歐元。
不允許縮短兩輛車之間的安全距離。
注意:允許城鎮外的人在安全距離內閃光,以“請求許可”超車。
注意: >
It can mean different things, depending on context:
As you can see, there are lots of different meanings, and it's not always clear what the other driver meant.
在許多情況下,這僅表示您身後的傢伙瘋了,認為他不必關心速度限制和安全距離。如果您的路線上有汽車在行,而您的行駛速度比這些汽車要快,那就不要理會您身後的那個人。
正如@Jonas Stein提到的那樣,通常只是提醒人們,有人以比您更高的速度從後面駛來,並且想要超車。它們通常從更長的距離發出信號。這是出於安全原因,即使您已經在正確的車道上,您也要知道有人會通過。
這是為了防止中間車道的駕駛員通過超車而超車。當汽車以更高的速度從後面駛來時離開,這是非常危險的!您不會真正看到這種情況在德國發生,因為駕駛員已經習慣了高速超車,但是在其他國家/地區(例如荷蘭),人們只是在沒有適當鏡像的情況下就左走了。
您應該首先讓汽車通過然後,如果您想超車,則移動一條車道。僅僅向左猛擊汽車是非常不禮貌和非常危險的,因為如果他以250 km / h的速度行駛,那麼從後方來的駕駛員將需要猛烈甚至瘋狂地折斷。
當您以180 km / h的速度以相當快的速度行駛時,請保持鏡像,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始終向右移動車道,因為總是有更快的汽車。
儘管官方規則是向右移動在大多數車道上,您通常會看到該牌保持在德國的車道,除非他們看到更快的汽車駛近,然後在可能的情況下將車道向右移。如果不可能,您通常會看到汽車無法超車,並保持車道直到有人從後面接近他,然後他們很早就向右移動,以免從後面阻礙汽車。
也有人提到是德國司機在他們認為您的汽車出了問題時會經常發出信號,例如信號,信號燈,輪胎壓力,因為由於速度差異,所有這些都會導致危險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