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高速公路上的前大燈閃爍
Lombard
2014-06-15 05:16: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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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does it mean when the driver behind you on the Autobahn flashes his headlights?

[這裡的#8](http://blog.goeuro.co.uk/germany-autobahn/)?背景是什麼?
也可能表示您的汽車有問題,他們試圖通知您。就像您忘記打開燈或其他東西一樣。
這個信號不是德國獨有的,如果他們想過去或認為您將要死,大多數人都會眨眨眼。第一個比第二個更有可能...
並非您要質疑,但請注意,在某些國家/地區,當另一側的汽車閃爍大燈時,可能表示“請注意前方有警察/速度控制”。
請注意,“我想超越你。請讓我通過。”表示要通過激活左轉轉向指示燈將車道更改為不存在的最左上方的車道。此外,您不必冒險使任何人眼花this亂。為此,如果您閃爍大燈(尤其是距離太近),警察可能會將其視為激進駕駛。
@NoAnswer對於德國高速公路的建議絕對是“糟糕”的建議。高速公路在左側沒有空間,並且大多被光束障礙封閉,如果您太近地高速行駛,會使他人處於危險之中。從安全距離閃過一次的光是正確的方法。
@NoAnswer缺少信息:在左側非常高的速度所需的安全距離處,左側閃爍不明顯。如果靠近,則違反了距離限制,需要向左移動一點,以便駕駛員可以清楚地看到它們。因此。
據我所知,尚無人提及:在德國,不允許駕駛員向您眨眨眼的燈,以告訴您退出快車道(或類似路線)。很多人都這樣做,但是它被認為是脅迫,如果警官看到您這樣做,它可以給您罰單。
@TimSeguine因為您的信息不正確。允許您使用該燈指示您要超車,甚至建議為此使用(第5部分StVO第5節)。警察不喜歡的是幾乎總是跟隨著距離違規和過度使用燈。
@ThorstenS。那是胡說八道,如果沒有超車空間,正確的做法是……放慢速度。實際上,在這種情況下,光信號沒有任何作用,只有離他們前面的汽車太近的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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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rstenS。實際上,這是沒有區別的區別。如果條件允許輕鬆超車,則人們不必合法合法地閃爍大燈。 (我並不是反對法律中提到的它,而是對您先前的評論“它是正確的方法”有更多的反應;它很少是處理實際使用它的正確方法……)
@Relaxed點。但是您的名字表明您有一個更輕鬆的方法。如果您在這裡有駕駛經驗,您可能已經意識到,您的態度在德國沒有多少崇拜者;-)?
@ThorstenS。如果您想這樣說,那很好。我什至同意從技術上講您是對的。但我要說的是,在90%的時間裡,人們以這種方式使用光信號時,他們會太近地跟隨並試圖迫使某人拉到一邊。 StVO絕對不允許這樣做。人們確實為此感到麻煩。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定期發生事故(不包括合法性),則可能意味著您在左車道上行駛過多。
@TimSeguine。完全正確。
@ThorstenS。我曾經被稱為“煩惱”,所以也許這就是為什麼;-)
六 答案:
Thorsten S.
2014-06-15 21:26: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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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她是從後面來的,則通常表示:
您很慢,駕駛得更快或改變車道!

指示燈閃爍的頻率表示緊急程度,之後緊接著一會兒意味著“請?”一整串的意思是“走出F ******車道,你這笨蛋!”。不,這並不誇張,德國人在方向盤後面可能會非常反感。

編輯:在評論中建議使用左轉彎指示器。如果您在左車道上開車去德國,您會發現在白天,在適當的中斷距離內,從前車幾乎看不到它。推薦使用燈來表明超車是合法的(StVO第5部分,德國街道法第5條):

Außerhalbgeschlossener Ortschaften darf dasÜberholendurch kurze Schall -奧特·萊赫茨(Leuchtzeichen), Wird mit Fernlicht geblinkt,dürfenentgegenkommendeFahrzeugführendenicht geblendet werden。 (在城鎮以外,允許通過短的音頻或燈光信號來宣布超車。不允許使用遠光燈使迎面而來的交通令人眼花)亂)。

如果沒有跡象表明您後面的駕駛員想要超越您,則表示您的汽車似乎出了點問題(前燈或尾燈不工作/不亮)。如果下一個服務站眨眼了,如果眨眼的聲音是來自對面的交通,則意味著您已經開著遠光燈,或者您忘記打開燈了。

現在要進行一些更正,因為保羅錯了:您有別無選擇,請盡可能始終 strike>使用最右邊的車道;如果不使用它,可能會被罰款[以下例外]。 不要奇怪為什麼有些德國人也不這樣做,這是人們的壞習慣。 strike>自2009年以來,對§7進行了新的更改(3c):現在,如果車輛偶爾出現轉向,則允許連續使用三個車道的中間車道。

您還必須始終在左車道之一上通過某人。無緣無故地緩慢行駛也應受到懲罰,右車道100 km / h應該是正常的(例如,如果汽油不足,您可以開80 km / h並打開警告燈。)

由於德國位於歐洲中部,我們的卡車運輸量非常高。因此,儘管並非如此,但右車道實際上已變為卡車/卡車車道。因此,如果我們有三個車道,而右車道已滿載,則中間車道可容納速度為130-時速為150 km / h時,應保留左車道用於超車(這意味著人們將其用於超速行駛)。如果僅打開兩條車道,則使用左車道超車。

添加:如果您身後的駕駛員離得太近並被抓住,將會受到嚴厲處罰。正確的距離是將速度減半(以米為單位)(140 km / h = 70 m,右側的兩極之間的距離為50m。從80-130 km / h不到一半是35€,超過130 km / h且小於速度的1/20(140 km / h =>小於7m),則表示400歐元,並立即吊銷駕駛執照3個月。

如果閃爍來自相反方向,也可能表示前方有事故,或有人為檢查速度而非法警告。
或警告您的大燈設置錯誤(例如,在遠光燈下,或者其中一個燈壞了)。
“您別無選擇,您應該選擇最右邊的車道,如果不使用,可能會被罰款。” -這實際上是*錯誤的*。對於擁有3條或更多車道的道路有特殊規定(StVo§73c):“如果在建成區之外的一個方向上標有標記340的三個車道,則偏離命令向盡可能向右行駛的機動車可以連續行駛通過中間車道,即使在不時的情況下,車輛也會停在其右側或在其右側行駛。”
續實際上,由於最右邊的車道通常總是至少有一些緩慢的交通,因此始終在最右邊和中間位置之間進行切換不僅使人筋疲力盡,而且對每個相關人員都更加危險。我通常認為,即使您可以在右邊行駛一段時間,如果您的速度與其他人大致相同,也應該留在中間車道。
@Voo是的,但是更改發生在2009年,當時我沒有得到。我已經調整了答案。
我對德國人的經驗是,他們在路上耐心而寬容。我只從外國人那裡抽水。
@Voo如果您在正確的車道上行駛的速度與駕駛員大致相同,請給所有人一個幫助,並在最右邊的車道行駛。這使得在中間車道行駛的人更安全。
我的印像是(這是我的駕駛老師教給我的)印像是,如果警察過得不好,從後面閃爍來表示“拜託?”已經可以被認為是*Nötigung*。但這並不能阻止人們閃爍。
Paul
2014-06-15 07:04: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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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通常意味著您要避開慢驢。

主要的高速公路有3條車道:

  • 外面,用於卡車。額定速度100公里/小時。
  • 中,用於正常行駛。名義速度160-180km / h。
  • 內車道,通過。標稱速度:比你快。如果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則暗示不要開車或加速。
這幾乎是許多人看到的方式,但是應該細微差別。首先,建議的速度為130 km / h。許多人試圖以比這個更快的速度駕駛,並且可能會發脾氣(*drängeln*),但實際上不應期望正常駕駛速度為160-180 km / h。當交通繁忙且貨車也被完全允許駛入中間車道時,不一定總是能走得那麼快。最後,在任何情況下都適用* Rechtfahrtgebot *,除了最右邊的一條車道都可以通過,在空閒時停留在中間,即使您開車130,也很煩人並且被禁止。
實際上,如果有一輛公共汽車以110-120的速度駛過卡車,而您想在內車道上以130-140的速度行駛,那麼您就沒有義務提速。顯然,沒有人會因為危險而在另一輛汽車前走得太快,但在那種情況下駕駛得太快,然後因為前燈會閃動,因為您認為人們應該為您騰出空間是令人討厭和不負責任的。
中車道相當130-160km / h
請注意:三車道理論並非基於事實。沒有像“標稱速度160-180 km / h”這樣的規則。卡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實際上,無速度限制的德國高速公路的標稱速度(稱為Richtgeschwindigkeit”)為130 km / h。只要沒有此處http://upload.wikimedia.org/的交通標誌,每個車道沒有不同的速度限制。 Wikipedia / commons / f / f3 / A3-Blitzer-ElzerBerg.JPG。
評論不作進一步討論;此對話已[移至聊天](http://chat.stackexchange.com/rooms/47391/discussion-on-answer-by-paul-flashing-headlights-on-autobahn)。
Jonas Stein
2014-06-16 00:18: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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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官方信號,並有一個名稱:它在德語中稱為 Lichthupe

德國道路交通法規Straßenverkehrsordnung( StVO 簡而言之)請在兩段中提及:

  • StVO§5(5)在城鎮或鄉村以外,駕駛員可能會警告用喇叭或喇叭駛來的交通 Lichthupe (如果他要超車)。
  • StVO§16(1) StVO§5(5)的情況下,駕駛員可能會通過聲或光信號
    • 警告其他人
  • 如果有警告他人的危險

典型的危險是您看到駕駛員失去運費。由於交通管制檢查站,您可能不會警告其他驅動程序。 ADAC(德國的汽車俱樂部)指出,費用為10歐元。

不允許縮短兩輛車之間的安全距離

注意:允許城鎮外的人在安全距離內閃光,以“請求許可”超車。

注意: >

“ Lichthupe”僅是一個俗語。
@Thomas我不認為Lichthupe是一個口語化的名詞。如果維基百科在以下網址中引用了正確的網址,則Oberlandesgericht Hamm將使用Lichthupe:https://de.wikipedia.org/wiki/Fernlicht#Lichthupe,而Duden也未將其標記為口語:立陶宛立陶宛
oefe
2014-06-15 20:42: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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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can mean different things, depending on context:

  • If you are both on the leftmost lane, especially if the other car is very close, and/or coming up quickly, they likely want you to change to he right lane so that they can pass
  • If yo are on an entry lane, the car behind you on the lane left of you may flash it's headlights to indicate that you can change lanes
  • It can also mean "check your lights"
  • Last, but not least, it can be used to mean "attention" in a general sense.

As you can see, there are lots of different meanings, and it's not always clear what the other driver meant.

Apfelsaft
2014-06-16 11:17: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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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情況下,這僅表示您身後的傢伙瘋了,認為他不必關心速度限制和安全距離。如果您的路線上有汽車在行,而您的行駛速度比這些汽車要快,那就不要理會您身後的那個人。

沒有人說他沒有保持正確的距離! @Lombard在他的問題中非常含糊,沒有提供太多細節。
-1
Ramon Smits
2014-06-16 14:27: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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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Jonas Stein提到的那樣,通常只是提醒人們,有人以比您更高的速度從後面駛來,並且想要超車。它們通常從更長的距​​離發出信號。這是出於安全原因,即使您已經在正確的車道上,您也要知道有人會通過。

這是為了防止中間車道的駕駛員通過超車而超車。當汽車以更高的速度從後面駛來時離開,這是非常危險的!您不會真正看到這種情況在德國發生,因為駕駛員已經習慣了高速超車,但是在其他國家/地區(例如荷蘭),人們只是在沒有適當鏡像的情況下就左走了。

您應該首先讓汽車通過然後,如果您想超車,則移動一條車道。僅僅向左猛擊汽車是非常不禮貌和非常危險的,因為如果他以250 km / h的速度行駛,那麼從後方來的駕駛員將需要猛烈甚至瘋狂地折斷。

當您以180 km / h的速度以相當快的速度行駛時,請保持鏡像,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始終向右移動車道,因為總是有更快的汽車。

儘管官方規則是向右移動在大多數車道上,您通常會看到該牌保持在德國的車道,除非他們看到更快的汽車駛近,然後在可能的情況下將車道向右移。如果不可能,您通常會看到汽車無法超車,並保持車道直到有人從後面接近他,然後他們很早就向右移動,以免從後面阻礙汽車。

也有人提到是德國司機在他們認為您的汽車出了問題時會經常發出信號,例如信號,信號燈,輪胎壓力,因為由於速度差異,所有這些都會導致危險情況。

我嚴重懷疑您的解釋。大多數情況下,當前面的駕駛員已經在左車道上時,人們會閃爍大燈,有時較慢的汽車甚至會在較快的汽車出現之前就到達那裡。它與安全無關,而僅與憤怒和應享權利有關。他們實際上應該放慢腳步。另外,如果有人不照鏡子(荷蘭人肯定會照鏡子,那麼可能會被禁止開車太快,但是他們的高速公路上交通擁擠),閃光燈應如何幫助您?
我確實已經看到有人在高速公路上這樣做,但是這可能不是最常見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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