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申根簽證的最後一天去機場,到達機場,而我的航班沒有取消,將會發生什麼。我經歷了安全和移民。我到達登機口,我的航班被取消。因為我正在通過登機口和移民,我仍在“申根區”嗎?
我可以去主航站樓嗎?
出口會發生什麼?印章,因為這樣就無效了?
如果我在申根簽證的最後一天去機場,到達機場,而我的航班沒有取消,將會發生什麼。我經歷了安全和移民。我到達登機口,我的航班被取消。因為我正在通過登機口和移民,我仍在“申根區”嗎?
我可以去主航站樓嗎?
出口會發生什麼?印章,因為這樣就無效了?
每個機場和航空公司的處理方式都不一樣。
我曾經遇到過一次,航空公司在附近的一家酒店提供住宿。我們這些可以進入該國的人這樣做了。那些無法通過集體移民護送並持有護照的人。除非您有護照,否則旅館的門衛不會讓你出去。第二天,我們被護送回機場。
從某種意義上講,您仍然處於申根國家的領土上,該國的法律完全適用,如果您做了任何有理根據的事情,都可能會被警察逮捕,等等。機場,甚至是該地區在出境護照檢查不是該國法律無法觸及的治外法權區之後。
也就是說,如果您留在無菌的出發區的空側,我不知道怎麼可能被視為違反了您的簽證條件。您已經有一張帶有正確日期的出境印章,下次您申請簽證或進入申根區時不會有任何問題。如果機場有這樣的設施,則應按航空公司的要求為您提供休息室或空側酒店房間,以等待下一次飛行。
現在,如果您需要再次進行護照檢查,請說,在機場外過夜或在附近的另一個機場搭飛機,事情變得更加複雜。如果您有嚴重的理由,則有一項條款延展申根簽證(簽證代碼第33條),但我對法規的理解是,原則上只有在新的逗留時間不可行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導致您超過了在申根地區短暫停留的全球90天限制。
如果某人需要停留的時間超過該天數,成員國仍然可以簽發“有限領土簽證”(文章25),並且他們可以在任何情況下在邊境簽發簽證(第35條)。這兩種方法都是作為例外程序進行的,但是當局在判斷例外情況方面還有一些餘地。因此,將第25條和第35條結合起來似乎是一種完全合法的方式,可以給您更多的時間在您目前所在的國家/地區,但要花一些文書工作和可能的費用。
我可以還可以想像一些邊防人員會對此感到困惑,我也不完全肯定會順利進行。
我個人已經發生了這種情況,您要么獲得24小時的臨時簽證,要么他們護送到機場的一家酒店,第二天又回來,這兩種情況都發生在我身上,FWIW其他國家/地區大多也是如此在中國和澳大利亞,只要您與航空公司工作人員一起去移民,他們就會把您排除在外
首先,請您在離開某個國家/地區時不進行移民,而是通過安全檢查。很大的不同。
安全檢查是在上飛機之前檢查您所擁有的危險材料。
移民是檢查您的簽證並在護照上加蓋標記進入該國的日期。基本上是說您合法在這裡。
話雖如此:
機場航站樓有不同的規定。如果您要更換航站樓,則有些需要過境簽證,因為您將離開國際區。只要您的登機口在同一航站樓,有些人就不需要您持有過境簽證。
如果您的航班取消了,並且被告知您將被安排住宿,那麼有責任向他們提及您的簽證將在午夜00:00過期。
您將獲得3到4天的過境簽證,或者被帶到有床的等候休息室,以便您入睡。使用航空公司休息室的洗手間沖涼,等等。我在法國停留了21個小時,他們說,由於我在德國有居留證,因此我可以出去或在休息室里呆。
與美國或英國不同,歐盟法律放寬了,但它們不允許您離開某個區域,因為我的意思是它們不會讓您成為人質,只是要離開該區域就必須進行移民。
在沒有有效簽證的情況下,您將被禁止離開航站樓,而您將被送回原處,以便搭乘飛機回家。 >